广东高考政策

广东高考政策如下: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合格考试结果是学生认定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考成绩是高校夏季统考招生的依据之一。

2.合格考试科目涵盖国家规定的全部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科目。

3.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资格考试范围是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考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版)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2018、2019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的选考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限定选修内容。

4.普通高中的学生要参加资格考试。如果他们报名参加夏季高考,他们必须按要求参加三门选修考试科目。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考。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需参加3门选修考试。

5、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个合格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合格考试科目计划每年举行1次;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可以使用统一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代替相应科目的资格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个合格考试科目每年考两次,考试安排在65438年6月和6月开始。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合格考试科目由所在地市级教育局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修考试科目每年考试1次,考试安排在6月份统一高考后进行,仅限于我省夏季高考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6.合格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成绩(分数)表示,成绩(分数)作为春季高考录取标准之一。选考科目、物理、历史科目成绩分卷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次呈现。选修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