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晋中大学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

一、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民意测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不允许只按学习成绩或民意测验结果等某一因素排队,不允许轮流坐庄。三个年级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不能在同一年获得;

二、各教学学院应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要求有全面的量化标准,并报学生事务处(部)审核备案。

为了资助世界各国的学生和学者在中国的大学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中国政府奖学金。

教育部负责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或计划,向外国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的招生和日常事务。

奖学金的管理和颁发

一、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奖学金,由财务部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奖学金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三、二等以上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专项奖学金按月发放。

四、单位专项奖学金,具体发放时间由单位和学校协商确定。

五、捐赠奖学金(基金)及其评审办法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