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报乙中学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办〔2022〕11号)、《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2〕108号)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普遍。

(2)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3)稳字当头,循序渐进。

二、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且有意愿选择宝鸡一中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招生计划统筹各县小学毕业生数量、初中名额供应、随迁子女流动和学生住宿条件。结合宝鸡一中历年招生数据,优先考虑属地学位需求,分配各县招生计划。

(1)西关校区700人。其中:金台区200、渭滨区150、高新区80、陈仓区70、凤翔区40、岐山县30、扶风县30、眉县30、陇县20、千阳县20、麟游县10、凤县10。

(2)高新校区300人。其中:金台区50、渭滨区50、高新区100、陈仓区30、凤翔区15、岐山县10、扶风县10、眉县10、陇县5、千阳县5。

四、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于8月10至8月12期间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根据相关提示提交报名信息并确认。

学生(家长)在报名时选择学籍所在县(归国留学生选择户籍在市外的县),然后根据就读意愿选择报西关校区或高辛校区,不能同时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报告。

动词 (verb的缩写)新生入学

(1)各校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

(2)各学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各校分县派位),然后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现场监督,现场公布派位结果。

六、报名

宝鸡一中根据市教育局分配名单组织学生报名。学生(家长)报到时持户口本、素质教育报告单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宝鸡一中转制为公办学校后,不再执行原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2)西关校区有少量学生住宿条件,只能满足除金台区、卫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外的各县学生住宿。高新校区不提供学生住宿,请家长理性选择报名。

(3)参加宝鸡一中报名的学生不再保留原学区公办学位。未被录取的,由其学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四)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文件办理入学手续。

(5)从2023年开始,宝鸡一中在主城区招收小学毕业生,不扩展到其他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