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初中事件如何解决?
宁陵县初级中学事件解决情况如下:
一、调查与解决:
事件发生后,县教体局高度重视,及时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宁陵县全县清华学校通报批评,取消2021宁陵县清华校区学校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宁陵县清华校区学校辞退段某某。
宁陵县教体局表示,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级直属学校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监督管理,引导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更加用心地关心、教育、引导学生,确保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二、事件:
2021年3月30日下午,二年级二班段某某老师(2021年2月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在讲英语,该班学生韩某某、徐某某违反课堂纪律。段某某老师对韩某某、徐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建议全班同学用手进行体罚,以稳定班级纪律。第二排下课时,段老师并没有制止其余学生的行为,而是离开了教室。部分学生在韩某某、徐某某周围推搡,造成韩某某右臂皮肤擦伤,两名学生心理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