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学区住房新政

法律解析:安庆二中、安庆四中、安庆四中校区(原安庆五中)、安庆七中、安庆七中、安庆十一中、安庆十四中、安庆十六中、安庆十七中、安庆石化一中、开发区实验学校、白泽湖中学。安庆十四中碧桂园校区(原安庆二中碧桂园校区)、安庆十四中碧桂园校区、老冯初中公办学区、老冯初中,17初中学区范围不作调整。小学方面,增加和调整了学区。新增“月星小学、玉桥小学公办学区”,学区覆盖世界著名居住区;新增“碧桂园一期学校小学学区”,学区覆盖华中东路以北碧桂园山水云剑小区;新增“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碧桂园一期小学公办学区”,学区覆盖碧桂园一号公园小区、碧桂园琴潭凤武小区;“张四墩小学学区”被取消。因棚户区改造工程,原张四墩小学停止招生,原服务区适龄儿童可入读吴嘴小学。另外,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的学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学区为东:港口路以西;南:长江大堤以北;西:顺安路以东;北:华中东路以南。大发逸景城学区1-4属于人民路小学教育集团碧桂园校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免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考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