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以来,教师工资改革进行了几次?他们是什么时候?
随着国家在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工资制度明显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发展不相适应。因此,1993 11年6月,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教育行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制。工资主要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与工作岗位级别和实际工作量挂钩。国家按照规定的比例控制津贴总额,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津贴总额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到了中学,主要体现在班级津贴上。国家还规定公立中学工资结构中补贴比例为30%。
二、2006年中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
2006年6月29日,国家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和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应低于当地公务员。“国家进行的教师工资待遇改革,要求中学教师从2006年7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和薪级表将取代原有的岗位工资和津贴工资,其他原有津贴,如物价津贴、生活津贴、适当津贴等保持不变。新的中学工资制度一般称为中学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制度。工资由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前者是薪酬的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和劳动的重复性复杂性,占薪酬总额的70%。后者主要反映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占工资总额的30%。这次改革更多地考虑了教育行业的特点,进一步建立了与工资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三、2012教师工资改革方案
1.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现在教师工资都是按职称发的,因为学校中高级职称是有名额的,尤其是高级职称。合格的教师远远多于有限的名额,导致学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绩相近的教师(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收入差距巨大:高级和初级相差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福利。办好一所学校,90%以上靠的是老师。按教师职称定工资并不能真正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但大部分教师职称的收入差距太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尤其是那些没有晋升更高层次希望的人,后遗症很多。因为老师也是人,所以也有心理不平衡的问题。在不平衡心态的驱使下,无法辞掉工作的老师会有越来越多的不良后果。所以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之间、教师与聘委之间都有很多矛盾,这就给了腐败可乘之机。很多曾经不错的老师反目成仇,甚至利用黑社会增加纪委等部门的麻烦和工作成本。因为职称工资的收入差距中有太多的人为色彩,不公平感最强。教师工资按职称发放的政策影响稳定,破坏公平,伤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严重威胁。为了防止分配不公,由经济问题引发的民生问题日益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逐步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确立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势在必行。
二、教师的收入教师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津贴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资历确定:小学教师2000元,初中教师2300元,高中教师2500元,大专教师2800元,大学教师3000元。(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教龄增长。实行年资工资不仅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
3.阶级工资。:班级补贴以实际上课按劳付酬、雨伞原则;主要是鼓励老师多代课,尤其是年轻老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得到应有的回报,既是对他们内心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而不是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到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争绩效,每学期有评价,没有终身制。每个老师都很努力,每年都有希望。主要是鼓励工作有成效、优秀,不仅鼓励多代课,也鼓励好课。
5.特级津贴:所有老师都是公认的优秀老师,没有名额限制。县级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确认国务院津贴不是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方面有专门研究成果,并得到了很好推广,对一个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方法,可以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由国家、省级、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让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教师应该再给一笔补贴,应该是工资的30%。就像国家干部下乡补贴一样,越偏远的地区补贴越高。如果你没有任期,你就不会离开。
四、《2015-2016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教学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的各级职称(职务),除符合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标准条件:
全职和高级教师
1.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对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了引导和导向作用,出色完成了班主任和辅导员的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全面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对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和培养一、二、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同行公认为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能有效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较好地完成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丰富的教学经验、显著的教学成绩,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上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领导工作,在指导和培养中、高等学校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5.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小学、初中教师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流的教师
1.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丰富的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任务;
2.具有扎实的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过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的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在培训和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中学教师
1.熟练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和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专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通过1年试用期;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初级教育教学岗位上通过1年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