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在河北2018使用吗?
定期注册的含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入职后对其从事教学工作资格的定期检查。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河北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教师(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登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为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首次受聘为教师时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注册后可按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定期注册或逾期未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请中小学在职或经市教育局批准依法举办民办学校的中小学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经师德考核合格;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经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和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在每次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由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国培计划”项目和省级培训项目培训不少于260学时,培训合格。
(三)对于“一人多证”、“高位低位就业”、“低位高位就业”、“不同证”的人员,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初中、高中)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人员,按现任教科、学科申请报名。
2.对于“高位低聘”,即对于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在低校任教、在独立中小学任教的人员,按现行教学段、学科申请报名;在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或完全中学任教,原则上按现行教学部、学科申请注册。学校使用高中、初中教师队伍的,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可按高中教师资格申请注册。
3.对于“低水平高水平聘用”,即对于持有低水平学校教师资格证,在高水平学校任教的人员,原则上不符合持证条件的,应调整到与资格类型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与任一教学部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新教师首次报名时,“低水平高水平”者不予报名。
4.如果“理科证不一样”,即现在的教学科目与教师资格证上的教学科目不一致,现在不需要,可以申请注册。
5.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在中小学任教的,不予定期注册,原则上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