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研究生资助政策

法律解析:符合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条件且未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最低社保补贴标准对录用本市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补贴,每人每月1162元,1年近14000元;对今年在本市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给予每人每月1760元的半年补贴。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录用到服务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后2年内灵活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以其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创业培训延伸到校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被金融机构评定为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创新,对符合贫困村创业条件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场地安排和资金补助。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大量入驻实体企业、促进就业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