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管理章节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和证书者,一经查实,将收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注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被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无论在校学习多长时间,都没有学籍。即使课程到期,成绩合格,也拿不到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了解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让学生通过指定渠道,凭有效信息了解自己是否是注册学生。
2管理系统编辑从2009年开始,教育部开始关注建立全国统一学籍的问题。2010开始在全国部署,要求全国所有中小学建立儿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到2013,管理体系在国内初步建立。如果以后有这样的学籍系统,就像刚才说的,一个人会有一个学籍编号,这个学籍会跟着每一个学生。如果他转学了,这个学号就跟着来了。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学籍的取得、变更、丢失或链接管理不严格,也就是说,学生转到了另一所学校,但学籍没有跟上。[1]
200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每个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学校注册码。该系统学生注册档案基本信息将一次性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做到每个学生的编码在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化管理。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目标是建设全国中小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个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更、升级、毕业、成长记录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全国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生)信息管理模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块和校车管理模块。[2]
3学籍系统编辑初中学籍管理系统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和保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制定以下规定:
学生注册
1.学校按照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及相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要将原小学学籍档案、户口和住房证提交学校进行审核,合格学生凭加盖有学校管理章和学校通知章的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应将户口本和住房证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试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取得相应学籍。
4.不在本学区的学生将不允许建立相应的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我校报到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质量手册。
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
1.学生因家庭搬迁需要转学(市内)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持变更后的户口本和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校长及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出。
3.其他情况不予转移。
4.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学校就读
1,符合借款条件的同学。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和特殊情况,学生可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借书,借书学生可按上级部门规定收取借书费。
2、对家庭困难学生,按相关政策执行。
3.借读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申请,校长批准,可以在我校参加毕业考试。
4.当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时,学校会及时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停课和复课
1.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本人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和住院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在学生本人和家长的书面申请表上签字,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再报上级部门具体休学。
2.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休学半年或一年以下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恢复。复学时,家长应向学校提交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和家长书面申请表。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在复学前报上级具体办理,复学后转入下一年级。
3.毕业年级学生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退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放入学生档案,由校医填写。
辍学(学校)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休学)。
2.学生因故申请休学(或休学),须持父母书面申请和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校长签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或休学)手续,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休学(退学)学籍由教务处办理。
重复和跳过
1,我校所有学生不允许留级,特殊情况除外。
2.成绩优异,提前达到高年级学生水平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推荐,上级批准,方可提前分班。
惩罚
学生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拘留、开除学籍。严重违纪学生受到处分时,应由政教处提出材料,经校长会议决定。
开除学生学籍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开除学生由政教处提出,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所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前,政教处会提前通知家长。
3.校园里会宣布开除学生。
4.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管。
5、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通知驻地街道和派出所。
毕业
在校期间,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综合考核合格,学校将发给毕业证书。两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者,发给大专学历证书,可参加下一次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科目),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
分成几个班
按照学校确定的原则,每年新生的分班由教务处组织,分班后不允许变动。
换档调整
各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班,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