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育才中学有没有乱收费?

我只能帮你打折。

关于公布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匿名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638更新时间:2007年9月30日

关于公布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努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保障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 54 38+0]311号),高中阶段非义务教育(含中等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

一、普通高中收费

(1)学费:省级标准化高中(省重点高中)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学期300元。

(2)普通高中独立生培训费:省级标准化高中(省级重点高中)每生6000元;济宁一中、育才中学每生8000元;城市高中每生4000元,农村高中每生3000元。独立生缴纳培训费后,每学期仍按标准缴纳学费。

(3)住宿费:住校生,每人70元和50元。实行公寓化的,其收费标准另行核定。

二、公办职业中专、综合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收费参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执行。

三、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课本、作业本:按定价或成本价收取;班费:每个学生每学期20元;取暖费:集中供暖,每个采暖期50元,每个采暖期30元;学校自行车托管费:每学期每生10元;电教教材:每生每学期16元(仅限列入省市县三级电化教育示范(试点)学校)。

第四,减持比例

收费标准制定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比例,农村一般不低于学生总数的20%,城市不低于学生总数的15%。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应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并采取其他措施帮助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辍学。

五、以上是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并报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备案。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提前收取。除上述费用外,不得擅自增加任何费用。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国家标准控制班级规模。独立生比例不得超过25%。收费标准公布后,各学校应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高中收费要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管理办法,坚持“票价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七、本规定自2002年秋季起执行。在学生向学校收取入学费用之前,所有学校都要公布这份全文。每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都会对各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济宁市物价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教育局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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