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西某中学校长强迫女学生写性批评?
毫无疑问,“性审查”这个词才是真正引起关注的源头。两性关系的问题一直是半隐半现,这种教育在中国的性教育体系中并不完善。
初中生和性审查之间存在着强烈的矛盾,这种矛盾超越了我们正常的意识,让知识群体、非知识群体和盲目跟风者纷纷效仿。
写“性检讨”书近日,山西吕梁临县某中学校长强迫初中女生写“性行为检讨”,引发广泛关注。
据悉,该校一名13的初中女生在11半夜被校长叫到办公室谈话。
但谈话结束后,女孩身上出现多处淤青和头部伤痕,不仅遭到校长肢体殴打,还被逼写“性行为检讨”。
令人惊讶的是,根据女生家长的反应,自我批评是在校长的威胁下完成的:校长念一句,女生写一句。内容不堪入目。在受迫害时,女孩可能并不完全清楚自己写了什么。
不得不说,涉事校长的行为严重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甚至突破了人们所能接受的道德底线。
更想不到的是,女孩写完批评信后,校长威胁她:“不准你告诉家人,否则,我就把你关禁闭。”
女孩的家人已经多次带她们去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小娟处女膜完整,证明《自我批评》中提到的性行为完全是虚假的,与事实不符。事发后,女孩家人去了很多地方投诉,涉事校长慌了。他想通过中间人给一两万元“摆平”,被拒绝了。
目前,涉事校长已被停职,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许多网友呼吁家长关注并想办法修复女孩所遭受的身体和心理伤害,这当然是必要的,否则会给她带来终身阴影。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据女孩回忆,校长正在办公室打电话,看到女孩到了后马上挂了电话,然后开始揪她的头发,掐她的脖子,用铁棒打她。结果女孩几乎没有好的地方,基本都是遍体鳞伤,看起来可怜兮兮的。
你对这一事件有什么看法?对于这个事件,在我看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原本教书育人的学校,实在令人发指。从事件的始末来看,我认为校长有三方面的责任:
第一,行政责任。涉事校长作为校长,在教学中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事实是不可想象的。半夜11点,一个13岁的女孩被逼写“性行为检讨”。期间女生虽然拒绝写,但还是被校长用揪头发、掐脖子、扇耳光的方式逼着写了,写了400多字的“性行为检讨”,不堪入目。
校长的行为造成刘身上多处淤青,事后甚至对女生进行威胁。不得不说,校长的行为真的很“任性”!
校长作为学校管理者和以身作则的教师,与校长的工作背道而驰,违反了关于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侵权和刑事事项的法律法规。因此,校长首先要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民事责任。女生受到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还有身心上的。这样一个还处于少女阶段的女孩,被逼着写“性行为检讨书”。在这个过程中她需要承受多大的打击和破坏!
事发后,女生一直在发抖,甚至出现了短时间的尿失禁。家里请了心理医生治疗,刘女士不肯说话,也不去上学了。
谁家孩子不是宝!一个年轻女孩受了这么多苦,真让人难过。在我看来,受害者不仅可以主张医疗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委托人应对其行为进行赔偿。
第三,刑事责任。虽然事后该女生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在校长被迫写下“性行为批评”时,校长的铁腕迫使刘承认自己与一名男生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早恋可能存在,但校长的过激行为能对年轻学生产生什么影响?
半夜11点打电话聊。孩子才13岁。校长是为了教育孩子,还是有其他目的?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犯罪。同时,故意殴打他人,构成轻伤以上的,也会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