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希望中学2023年招生条件
(一)明确招生主体和范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新建三年以下普通高中符合招生条件。建校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分配招生计划。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招募”。位于县(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招生;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区或几个市区招生,原则上不在县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县域学位或生源不足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辖区内统筹调剂,以相同方式和标准招生。省直管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招生计划、招生和学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调控普通高中供给和招生规模,适应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科学编制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一次性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杜绝高一新生“大班额”。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5月31日前,各市区要将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时间表(附件3)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统计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方可正式公布。
1.继续压缩跨区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除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空军和海军青年航校外,全面取消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局应提前与生源所在市(区、县)教育局协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学籍转移等事宜,并予以公示。
2.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不低于50%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含民办高中),向办学质量明显提升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计划不得跨地区发放。
3.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招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
(四)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属地审核和入学工作。同时,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军人子女、公安人员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码[2065 438+07]9号)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地和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国籍一致、随人走”原则,加强对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建立各环节的审核。各普通高中要确保学籍登记与招生和实际学习相一致,严禁招收“下线学生”,严禁“空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