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中兴实验小学报名程序是怎样的?我是拆迁户,现在只有搬迁清楚。

泗阳县2014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立学校

教学区域划分方案和招生章程

一,教学区域划分的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方便入学、资源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发展趋势、人口分布、办学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以道路或河流合理划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学区域,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教学区域的全面覆盖

东至葛东河,南至弋阳大道,西至245省道,北至泗水大道。

三、城市公立学校教学区

教育

阶段

学习型学校

教学区域范围

小的

研究

实验小学西校区

东至Xi安路,北至北京路,西至245省道,南至大运河。

中兴镇中心小学

东至人民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245省道,南至北京路、Xi安路、长椿路。

实验小学

东至人民路,北至长椿路,西至Xi安路,南至大运河。

中兴实验小学

东至上海路,北至长椿路,西至人民路,南至大运河。

双语实验学校

东至上海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人民路,南至长椿路。

双语实验学校东校区

东至四塘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上海路,南至大运河。

双语实验学校

城北校区

中兴镇周庄村、城北花园、龙胜嘉园小区。2014本教学区小学新生暂由双语实验学校托管。

开发区第一小学

东至葛东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泗塘河,南至大运河。

双语实验学校南校区

东起桃园南路、古黄河、上海路,北至大运河,西至Xi安南路,南至益阳大道。

农场小学

东至上海路和迎宾大道,北至古黄河,西至桃园南路,南至益阳大道。

注:来安小学:开发区葛东河东部被来安社区其他村占用。

最初的

中间

四中教育集团西校区(中兴中学)

东至解放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245省道,南至大运河。中兴镇周庄村,城北花园,龙盛嘉园,世纪街办辖区,大兴社区部分区域。

实验初级中学

东至戎梵路,北至泗水大道,西至解放路,南至大运河。

实验初级中学

东校区

东至四塘河,北至泗水大道,西至繁荣路,南至大运河。

开发区中学

县经济开发区来安社区。本教学区2014高一新生暂由实验初中东校区托管。

实验初级中学

南校区

东至上海路和迎宾大道,北至大运河,西至Xi安南路,南至益阳大道。

四、县内公办学校教学区招生规定

(1)界定学生所属教学区域以学生家长独立住所房产证所在地为准。房产证必须在2065438+2004年6月20日前取得。

(2)如果学生父母没有住房,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处,且户籍在一本户口簿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没有其他住房,则学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教学区入学。

(3)房产证必须是住宅房屋的房产证。商铺、商业用房(房产证注明的商住混合用房除外)、阁楼(独立房产证除外)、车库、各类出租屋等其他非居住用房不作为教学区入学依据。

(4)因拆迁变更住所的,凭安置证在安置房所在教学区入学。

(5)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合法过户手续,过户时间必须在2065438+2004年6月20日前。

(6)旧房住户和单位公房,因居民以外的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且居民无其他住房的,按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后,可在现住房所在教学区入学。

(7)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新购住房住户,需出示2014年6月20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契税发票,方可在新购住房所在教学区入学。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教学区重新招收新生。

泗阳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办法2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分区”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分布、办学条件、历史沿革等确定各中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都能顺利入学。

2.各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上严格把关,招生采取“免试入学”和“先登记先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通报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

4 .坚持统筹协调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参与招生全过程,全程规范监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全县生源分布、办学规模和现有资源,制定各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小学一年级学生为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学生为2014年8月未取得中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我县常住户口且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户籍背后取得入学资格。在我县外投资或工作的非户籍人员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安排就读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或自己选择的民办学校。

四、招生要求

1.所有公办和民办招生学校都是新生招生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和家长的咨询、报名、调查、审核、公示和初录工作。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矛盾和问题,要按照规定和有关安排迅速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对重大特殊问题及时报告和请示。

2.各公办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是新生入学的参与单位,负责招生政策宣传、毕业生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乡镇公办小学和公办中学对本乡镇初一学生招生负有同等责任,其中小学应发挥更大作用。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规定

1.免费入场。

义务教育所有招收新生的学校不得变相举行与录取有关的笔试或面试,不得以竞赛成绩、获奖或等级证书作为录取条件。

2.教学区招生

县内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局公布的县内学校教学面积、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进行招生。乡镇(街道、场)初中、小学教学区限于本区域,其中王集、新源公办初中、小学可分别在云贝、云南招生。公办中心小学的教学区和各乡镇地区的教学点由中心小学划分。

3 .县级公立学校教学区招生规定

(1)按照第号文件执行司兆伟出具的[2014]01。

(2)特殊问题按规定另行处理。

六、招生步骤

1.宣传和发布

18年6月20日,各公办学校制定招生计划,于6月20日前报县招生办116室丁一贤老师。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报县招生办备案审核后,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学校将于2014将《致全县毕业生家长的公开信》发送至每一个幼儿园班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初中三年级毕业生及其家长。

从6月20日开始,学校向社会公布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计划,公示招生政策和办法。

2.注册验证

(1)公立小学

全县所有公办小学报名时间:7月3-9日,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7月10至7月30日,完成对我校教学区入学学生房产证、户口本、年龄的调查核实工作。

(2)公立初中

全县所有公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21下午,报名地点:所有招生学校。7月10至7月30日,完成对我校教学区就读学生房产证、户籍、年龄的调查核实工作。

(3)私立小学和初中

县内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班数。民办小学7月3日开始招生,民办初中6月21日下午开始招生。不得擅自确定或变更报名、缴费和报名时间。录取时要与学生和家长签订招生协议,明确告知我县招生政策。任何被私立学校录取的人都不得进入其教学区域内的公立学校。招生学校无过错的,民办学校学生未按时报到入学的,按照文件规定(苏加费2007247号、苏财总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退还其缴纳的培训费。对超计划招生或违规招生的,不发录取通知书,不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3.录取公示

8月15日至8月21日,全县所有公办招生学校公示预录取名单。

4.通知发布

8月22日至25日,各小学、初中发放经县招生办批准的《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注册

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0日至8月31。

6.学生注册

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办法》精神,建立新生入学档案。9月15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到。9月30日前,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照电子学籍直辖市规定办理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凡不符合招生计划、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报名。

七。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必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职责。乡镇小学和初中对乡镇一年级招生承担同等责任,小学承担更大责任。

2.招生宣传。各中小学依法履行对社会的承诺,制定实施办法、细则、免试招生教学区范围、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招生结果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工作监督。教育局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全面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招生宣传。各中小学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解释政策,引导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教育局通过各种载体宣传招生政策法规和纪律,严厉打击一切招生违法违规行为。

八、招生纪律和纪律处分:

私立小学和中学

1.严格按照县招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超计划或违规招生。

2.学校招生宣传计划经县招生办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范围内实施。不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诋毁其他学校。

圣元学校不向外界公开毕业生信息,不报、谎报学生信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学校和班级招生。

3.按照县招考委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方法招生,不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举行各种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不提前向学生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不提前收取学生入场费。

4.不得限制学生自主择校,不得动员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不得收缴、扣押学生相关证书和成绩单。严禁在县外丢失优生。

5.杜绝有偿招生和买卖学生,其他招生学校和学生学校之间也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与招生有关的饭局和礼品。

6.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标准和办法收取招生相关费用。

违反上述保证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还应进行以下处罚:

(1)超计划招生,每超一人罚款5000元,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扣除。按超计划数的5倍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数。(2)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按县内中考前在县外落榜的300名考生人数的20倍核减。(三)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国家规定在档案工资、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评聘、人事管理、财政补贴、公考资格等方面予以处理。(4)招生行为与配套政策和资金分配挂钩。

(2)公立小学和中学

1.严格按照县招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2.确保教学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被录取。

3.按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不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诋毁其他学校。

不要泄露毕业生信息,瞒报学生信息或好或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接受招生学校的宣传。

4.不限制我校学生自主择校,不动员学生就读指定学校,不收缴、扣押学生相关证件和成绩单。严禁在县外丢失优生。

5.不得提前或变相招生,不得提前收取学生入场费。

6.杜绝有偿招生和买卖学生,其他招生学校和学生学校之间也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与招生有关的饭局和礼品。

7.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标准和办法收取招生相关费用。

如有违反上述保证及其他违规行为,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罚:

(1)对违规学校的校长和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教师资格、组织人事等方面给予严格处理。(2)县校超计划招生的,每超计划一人罚款5000元,公用经费按超计划数减2倍。同时,将对主犯和当事人进行追究和处罚。(3)本县中考300名考生在县外丢失的,校长、班主任按严重失职处理。(4)对未完成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的乡镇责任学校(中小学)校长,扣除当年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情节严重的,组织处理,学校相应处罚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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