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第九中学章程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办学、依规治校的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平九中。

第三条学校地址:延平区西秦镇兴华二路48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学。

第五条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六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即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民主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

第七条办学指导思想:以培养创新人才基本素质为根本目标,以现代教育理念指导办学行为,努力探索新时期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办学创新和教育创新,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发展。

第八条办学宗旨和目标: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定不移地以教育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和办学,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三个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展的示范性中学,使学校发展成为人民满意的品牌学校。

第九条学校特色:艺术与体育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实验项目。

第十条校训:励志、以德、勤奋、创新。

第十一条学校使用的基本教学语言是汉语。积极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第十二条我校的上级行政机关:延平区教育局。

第一节委托人

第一条学校校长由上级教育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免。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相关条线工作。

第三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规律,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任务,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提出学校工作的总体思路,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教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在重大问题上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程序。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七)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四条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教育、教学、行政等重大问题拥有最终决定权。

(2)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按照规定的顺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根据学校的需要和实际,聘任干部和教职工,安排和调整他们的工作。在学校教职工控制数内,我们有权从岛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的意见或建议。

(四)在重大基建项目报上级审批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上市和实施。资金的管理须经委托人审批。

(五)有权根据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实际情况奖惩干部和教职工。

第二节决策机构和评估机构

第一条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定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办学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矫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二级班子成员。校务会议每周举行一次。

第二条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内容是落实校务会议的决定。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工校长、副校长和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主任。

第三条考核组是学校的考核评价机构,决定教师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重大事项。校长为考核组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职能部门主任、人事干部、教师代表为考核组成员。

第五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校长为学生评优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副主任、团委书记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教职工考核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校长办公室和工会具体组织的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实施。组长是党支部书记,副组长是校长和工会主席。成员都是校领导和中层管理部门主任。

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一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和总务处。

第二条各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组在学校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每个等级组的分段长度为1。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年级科长由校长办公室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同意,校长任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各处室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为负责人提供决策咨询。

第五条各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主任根据主管校长的要求和主任的安排进行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工作,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第七条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以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对中层管理机构进行改革。

第四节德育管理

第一条学校根据自主教育和主体德育格局构建的要求,贯彻正面教育和尊重人格的原则,不断完善德育目标体系、内容体系、过程体系、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心理素质、行为习惯、道德情操和理想追求的高度和谐发展。

第二条学校德育的目标是:

基本目标:培养全体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文明行为习惯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的好学生,努力学习,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孝敬父母,有家庭责任感的好孩子。

针对性目标:根据区域学生特点,培养学生成功自信、开拓创新精神,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现代文明行为习惯;

高层次目标: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使其中的佼佼者成长为为* * *资本主义奋斗的先进分子。

第三条学校德育课程分为认知课程和实践课程。德育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法纪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明行为规范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和社会公益教育。

第四条学校德育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和创新方法论的观点,贯彻教育性、针对性、灵活性和感染力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第五条德育队伍建设要注重德育工作的整体建设,重点抓好班主任、生活管理者、学生干部、家长四大德育工作者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条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由学校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师管理部门协助。

第七条深入开展具有自主教育特色的学习型班级集体建设活动,运用星级管理,加强班级文化和宿舍文化建设。班主任负责组织、教育和指导班级集体建设,协调班级各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的关系。

第八条通过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完善学生自我教育委员会、自我监督委员会、自我维权委员会、自我生活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学生主动选择、自我教育、自我评价、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生存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关爱他人的情怀。通过无人监考制度、自助劳动制度、文明示范制度的实施,提高学生的谨慎和独立能力。

第九条组织开展“读书节”、“文化节”、“体育节”等年度活动,利用“十月一日”、“七一日”、“八一日”、“五四日”等纪念活动以及教师节、敬老节、中秋节、世界环境日、禁毒日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现代意识、民族意识和禁毒日意识。

第十条德育应当渗透到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中,在学科课堂教学中实施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和一切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

第十一条建立道德实践活动制度。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开展志愿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十二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建设心理测量保健室,保障心理咨询网络畅通,完善心理健康咨询体系,发挥同伴在心理保健中的特殊作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为人师表,为人师表,发挥“以身作则”的作用,以负责、敬业、进取的师德形象潜移默化地感染和陶冶学生的心灵。

第十四条建立体现素质教育和自主教育精神的班主任绩效评价体系、学习型明星班集体评价指标和规范的师德评价机制,需要建立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评价体系。

第五节教学管理

第一条学校按政策录取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初三毕业生。

第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规定完成学业,学习成绩、思想品德、体育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条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体系。

第四条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设置课程,实施基础课程校本化,加强拓展课程建设,完善和拓宽研究型课程。

第五,改进课堂教学模式,积极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教学活动,重视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态度、情感、价值观的教学。开展“先学后教、以学带教、学教结合”的自主教学实践研究。

第六条坚持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注重培养个人特长的教学原则和策略,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

第七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加课、停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合理安排作业。节假日、课余时间不得组织全班补课或收费上课。

第八条根据体育课标准。坚持每天做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九条各学科设立教研组,同年级设立备课组。认真组织、务实开展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研究教学规律,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

第十条建立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制度,以教学科研为导向,更新教学观念,改变落后的教学行为。

第十一条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毕业考试和各学科考试。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中、期末组织统一考试。规范考试内容和形式,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基础课学科考试采用100分评价制,拓展课和研究课考核采用学分与成绩评定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学校每学期组织“勤奋杯”竞赛,每学年组织体育、文艺竞赛。

第十三条为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展示日。

第六节后勤服务管理

第一条后勤工作应当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费。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条坚持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应由校务会议决定,并提交教代会审议。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重大支出要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制定学校财务制度和纪律,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校园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进行绿化、净化、美化,建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六,建立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按照延平区学校标准完成教学设施设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建立健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七条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保管由专人负责,管理员做好财务登记工作。

第八条学校积极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认真落实校管措施。

第七节学校健康与安全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落实校园清洁卫生和食品卫生责任制。

第二条学校保健教师应当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为师生建立健康档案,监测身体健康状况。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校内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外出参观等。要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安全。

第四条学校的建筑、场地、环境、设备、图书、资料等。应当有利于师生安全和师生健康发展。第一条学校党组织在学校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二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是: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等重要事项。;有奖提拔;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第三条学校党组织应当建立干部考核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匿名测评等方式对学校干部进行测评。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师资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讨论和审议学校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惩条例、考核计划和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应当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如果对校长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和校长交换意见。意见不能统一的,先执行校长决议,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和高教工会报告。

(四)参与学校干部的评价和考核。参与学校行政领导的民主推荐。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讨会及各种专题研讨会,征求教职工意见。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召开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和女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的意见。

第八条学校教师、职工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汇报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社会和家长的舆论监督,虚心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条学校* * *团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第一条学校的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力军,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保障教师享有《教师法》和国家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福利,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和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教师应当自觉提高教育理念,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明确教育发展趋势和要求,探索现代教育教学规律,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明确专业发展目标,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教师应当自觉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学校继续完善校长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教研管理网络和国家、市、县、校四级项目网络,加大教研经费投入和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教师应当自觉开展教育教学基础训练。积极参与微格教学和探究式课堂教学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改革研究活动,创造向教师学习的机会和条件。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根据教代会的决议。学校建设名师培养工程,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第七条学校应当拓宽渠道,引进优质教师,积极发掘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第八条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实行分级聘任制度,聘任者和受聘者必须严格履行聘任合同。学校应当保证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第九条学校应当实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技能和基本技能培训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应当实行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学年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对成绩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不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应当调离、留校任教或者解聘。逐步提高在编、在职和在岗岗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教职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学校的侵害,对处分不服的,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工会负责,* * *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条凡按有关政策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律录取。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身份进行管理。

第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努力学习,锻炼能力,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校做好学生,在家做好孩子,在社会做好公民。

第三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学杂费减免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减免学杂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科技、艺术、体育成绩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

第四条学生会是全校的群众组织,其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的团委和学生会共同组成学校的共青团协会。联盟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学习部、生活部、自律部。构建校领导与学生的沟通渠道,疏通校长管理的指挥渠道。

第五,完善学生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评价机制。

第六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实行奖惩制度。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特长明显的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对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违纪违法、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观、开除学籍等。如果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确实有进步,可以自己申请,学校审批后可以撤销处分。第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做好家长学校工作,成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条聘请社会知名人士作为评估代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建立学校向社会开放制度。学校设立教育开放日,定期邀请群众和家长进校讨论研究办学、教育、教学问题。学校组织师生走出校门,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条建立军事训练、劳动、技术教育、社会福利劳动等基地。,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推进学校的生活实践教育。

第五,争取和发展社区的教育力量,挖掘法制教育单位、校外德育团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方面的德育资源,形成学校与社区联合育人的格局。第一条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学校应当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规章制度与章程相抵触的,应当修改。

第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平市第九中学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