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全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6.9万元/亩。(2)青苗补偿。以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基数,按照平均每亩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村集体,并调整不可预见费用于青苗补偿。(三)房屋、生产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坟墓的补偿。1,房屋拆迁补偿。(1)货币补偿。根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见附件),通过评估进行核算或货币补偿。(2)实物补偿。根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见附件),以会计价或评估时价置换等值房屋。(3)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城市建成区的房屋,可以由政府统一安排置换;属于农村宅基地的,村集体可以安排宅基地作为置换,土地补偿款交村集体统筹使用。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一户有多套住房且已全部拆迁的,只安排一处宅基地。(4)涉及农村房屋整体搬迁的,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实施细则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人达成协议确有困难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