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中分流管理办法

教育部高中分流管理办法如下:

1.实施12年义务教育。

2.变“五五分流”为“八二分流”:8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20%的初中生进入职业高中。

3.资助职高学生。根据12义务教育,免除任何学费。此外,国家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生活费,各市每人每年补助2000-2000万元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解决家长和学生不愿意上职高的问题。

4.完善职业高中学生进入大学的机制。省市职业大学将给予20%的职业高中学生进入大学的名额。

高考改革目标:取消高考招生地域歧视政策,彻底解决“高考移民”和“招生不公平”问题。

具体改革措施:高考招生名额按高考学生比例确定,消除地区差异(边远艰苦地区除外)。

1.985、211教育部和中央部委高校:招生名额根据各省高考人数确定,增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云南省考生的招生比例。

2.省属高校:招生名额的50%面向本省考生,招生名额的50%面向外省考生。

3.市属高校:50%的招生名额面向本市考生,50%的招生名额面向其他城市考生。

实施上述改革措施的效果。

1.打破教育领域“唯分数论”的束缚,把家长和学生从升学压力中解放出来,真正把发展素质教育的目标变成现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解决“高考移民”和“高中移民”问题,降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户口含金量,降低各地人民进入北京上海的预期,解决北京非首都功能问题,解决上海等城市的大城市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