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出台。

温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温〔2023〕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注册方法

接纳原则

1.优先录取。全面衡量学生的发展,既关注他们的学业水平,也关注他们的道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重视学生的* *基础,又要重视学生的个体特点,在综合评价和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入场。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制度。每个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被某校录取后,考生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未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不予注册。

3.信息披露。各地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提前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招生方式、民办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便于考生和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

1.入学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考生报考特长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下列学生:(1)未纳入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人员;(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不到5B。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在本市非报名地报名的学生,根据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时选择的录取地点,结合审核结果,录取到相应的录取地点。在市外学校就读并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所在地高中录取。

2.注册方法

(1)统一招生。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总分相同的,按以下规则(下同)进行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不含体育科目)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以语文、数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分数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还是一样的,平行录取。

(2)定向分配招生。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以定向招生和城市定向整体招生的形式,将60%以上(含)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和各区。温州中学、温州市第二高级中学原则上将招生计划的60%(含)以上按初中毕业生比例分配给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和行政区域外各区。

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和鹿城区下属中学的定向生,须在定向初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从2022年秋季(即2025年)初一新生开始,温州中学、温州二中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学校,具体执行按省厅文件执行。

(三)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另列)。

特色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地可选择部分学术型高中或体育艺术特色高中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元化发展。

2023年,温州中学、温州二中作为“学历高中建设”特色试点学校招生。温州中学招收市区特色学生144人,温州二中招收鹿城区特色学生48人。

中外合作项目与专科学校招生。温州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洲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市中学国际部(剑桥国际课程中心)、温州市马森联合学校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本地区招生。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含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

& lt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民办第一实验学校、温州蔡颖学校、温州市东瓯中学,下同)原则上招生计划的40%面向鹿城区,接受平行志愿。

各区统筹招生。原则上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按各区录取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区。同时考虑到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和新学校招生的因素,录取平行志愿。行政区域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鹿城区计划招生。

招生计划如下:温州市小丘中学106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鹿城,民办)114人,温州市越秀学校(鹿城,民办)106人,温州市世外高级中学(鹿城,民办)56人,温州市于颖实验学校高级中学(温州)

跨县整体招生。市内跨县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后,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5%。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蔡颖学校、温州市东瓯中学跨县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未完成总体招生计划者,不予补录。

(5)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市招生。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