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对学生的处分意见【对二年级12班某学生的处分决定】

喀什二中开学,周涛、朱鹏飞严重违反学校纪律。

规章处罚决定

高二12班学生周涛、朱鹏飞于119晚自习后翻墙擅自离开学校,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为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育自己,警示他人,根据《喀什二中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经学校研究决定。

二年级12班周涛。

因私藏手机,擅自翻墙离校,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结合该生过往表现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朱鹏飞,二年级12班。

因多次不改正gfd,吸烟,私藏手机,密谋并教唆他人翻墙一起离校,多次违反校规校纪,给予留堂察看处分。(该生自愿退学,正在办理退学手续。)

喀什二中内初办

2015 165438+10月22日

这份处罚决定书的宣读,是为了表明我们从严治校、从严管理的决心。同时,希望广大学生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培养自觉遵守校规国法的良好习惯,争做文明守纪律的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