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贫困学生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怎么领取?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要帮助那些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不是简单地根据学习成绩“排第一或第二”。还有一点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能只靠一个“贫困证明”来界定,以免弄虚作假,而真正的贫困学生又面临着辍学挨饿的现实,所以一般都要求公示助学金名单。一般来说,助学金是国家给的助学金或学校筹集的资金,用来帮助学习成绩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如果学校有足够的经费,会更频繁,按学校规定。
二、广东省贫困生资助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会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入园生活的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我省常住人口3-6岁的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向农村学生发放汉语词典,免除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制学生和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9秋季学期起,将我省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年75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800元,初中生1,000元。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制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生享受不同时间的生活费补助。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项目
从2012秋季学期起,广东省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省级试点资助对象为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县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我市坡头区是地方试点单位。补贴对象是农村寄宿制小学寄宿生。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按每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
高中教育阶段
建立政府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和实习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中阶段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正式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2)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
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和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为高中阶段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残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表演类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标准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省级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85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核定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资助措施
学校利用从业务收入中提取的奖学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减免学费、设立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建档立卡的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贴。
在落实好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一)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为2016秋季学期起广东户籍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义务教育档案学生生活补助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其他生活补助同时享受。
(二)高中阶段教育生活费补助对象为2016秋季学期起在学校就读的广东户籍贫困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是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广东户籍等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残疾人、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免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对广东户籍贫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免收学杂费,学杂费补助标准(不含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3500元。高中学历学生免学费和残疾学生免学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资助,不同时享受。
(3)高等教育阶段,对具有广东户籍的贫困户全日制大学生免收学费和生活费。免学费补助标准为省内公办高校广东户籍学生免学费(不含住宿费),民办高校广东户籍学生免学费5000元(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补助标准在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7000元。从2019秋季学期开始,具有我省户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享受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本科生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标准与专科生相同,研究生免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0000元,研究生生活补助标准与专科生相同。
(四)生活补助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发放,免学费补助由学校发放。对在广东户籍的外省学校就读的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补助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发放。
(5)建档立卡免学费和生活补助不与其他省级财政设立的补助政策同时享受。
高等教育阶段
在高等教育阶段,我省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补偿、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救助和“绿色通道”制度有机结合,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此外,结合我省情况,出台了符合我省特点的专项资助政策。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学校报到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申报。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中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8000元。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工资收入、有规定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补”(科研辅助、教学辅助、管理辅助、学生辅导员)岗位,并获得一定的津贴,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补”补助标准由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高专和第二学士学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中专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补贴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人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级补助。
(3)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名专科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前五年只需还本不还息,毕业后第六年起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可以是15年。大一学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自由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方式,选择网上申请或前往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D)南粤帮助残疾学生项目
资助对象为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残疾大学生(含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研究生除外)。补贴标准为在校大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1.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贴对象为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原大学生。国家对在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补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大学生免收学费。补助标准为每名专科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一个学年。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学生来自广东欠发达地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4 .“三支一扶”助学贷款补偿
在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工作1年,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