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九中校园管理
一、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学校内部治安;校园周边环境;不合格的教育机构;侵犯学校、教师、儿童等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排查治理存在的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努力提升学校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事故少、内部秩序好、师生家长满意、校园安全稳定”的目标。
第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从3月20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力配合。
三、整改内容
(一)校园内部环境安全改善
1.校园内没有违章建筑,有封闭的围墙和门卫,可以实行封闭管理。校园封闭管理,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家长、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无故进入校园。
2.楼道畅通,学生上下楼道秩序规范,楼道栏杆符合安全标准;学生学习和集中活动的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所有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试剂按规定严格管理。学校厕所必须干净卫生,蹲位数量符合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3.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删除网上不良信息。
4、交通安全教育,完善校路队管理制度。清理校园流动销售摊点,规范学校食堂、炉灶、水房、宿舍管理。
5、严惩侵犯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杀人、伤害、强奸、抢劫、敲诈勒索、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流氓恶势力。
6.大力实施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对已列入学校危房年度改造计划的,年底完成整改;对B级、C级危房,该修缮的要尽快修缮,短期内不能修缮的要限期修缮加固;d级危房和新发生的危房要立即停止,暂时不能拆除的要关闭,并划出安全警戒线,设置安全隔离带或安全警示标志。
7、全面清查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班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对未经批准的非法民办教育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安排其学生入学就读;虽经批准,但短期内无法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民办学校,要关闭,待整改完成后重新审核;对可以继续开办的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彻底整改。
8、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校园内用电、用火、用气等设施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符合使用标准。学生宿舍内禁止明火照明,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接电源;有寄宿制学生的学校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学生共同居住和活动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逃生安全标志按规范设置;学生管理人员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消防设施。
9、加大学校卫生安全整治力度。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学校食堂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食堂工作人员应符合卫生健康要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配送、销售的卫生安全制度。食堂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卫生安全等级要达到C级以上。二是学校疫情和传染病防控到位,传染病人员及时隔离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农村学校饮用水水源水质应当达标,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应当及时整改。三是开好学校健康教育课,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
(二)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改善
1.学生上下学时经过没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和设施。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告诫学生绕行。在学校路口或闹市区设立治安岗亭或报警点,进行夜间治安巡逻,确保学校周边安全稳定、交通秩序规范、交通安全标志清晰。
2.校园周边无非法网吧、舞厅、游戏厅、报刊亭、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没有无证经营的大排档、食品日用品摊点,合法经营的店铺不存在安全隐患。
3、中小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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