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生来华学习相关规定细则

一、接收外国学生的类别和条件

1.本科学生:国内高中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者,可进入本科学习。学习期限为四至六年。

2.研究生:通过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我国高校取得本年度优秀本科毕业成绩,经我校推荐免试者,可成为35周岁以下的研究生。学习期限为两到三年。

3.博士生:经具有两名以上副教授的导师推荐,并经国内相关高等院校考核合格者,可成为40岁以下的博士生。学习期限为两到三年。

4.普通进修生:具有两年以上大专学历,来华学习原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安排为普通进修生。学习期限为一至两年。

5.高级进修生:大学毕业后,已取得相当于我国硕士学位的学术能力,或已取得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来到中国后,在中国导师的指导下,年龄在45岁以下,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

二、应用

6.申请方式:对于以中国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由中国驻外使(领)馆与所在国有关部门协商有关接受事宜,或由我委与有关国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协商。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入境,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由申请人所属国家的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提交。

7.申请材料

(1)填写并提交我委统一印制的《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申请表》。

(2)严格按照我委印制的健康证所列项目进行体检,并提供医院的正式健康证。失败的人不能来中国。如果你来中国后发现你不符合我的健康标准,你应该在一个月内回国,并支付自己的旅行费用。

(3)相关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复印件及经公证的英文或法文翻译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进修生,应提供(1)、(2)、(3)所要求的材料,还应具有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学历的教师的推荐信。并提供我的以下材料:

学艺术史的要提交相关论文;学音乐的要提交30分钟的声乐或器乐录音;学美术的要提交三幅作品或者作品的六张彩色照片;学作曲,提交作品送审。

(5)申请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生免交教师推荐信,申请材料与进修生相同。艺术史的学生在提交关于艺术的评论或文章时不需要交论文。

8.申请时间

(1)本科每年4月1日开始申请,截止日期为7月1日。

(2)研究生和进修生每年3月1日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日。

三。入学考试和评估

9.报考理、工、农、医等学科的本科生,需要参加本委规定的数学、物理、化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管理类专业的需要考数学基础知识。考试事宜委托我国使(领)馆主持(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0.申请在国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先以进修生身份入学,再按国内有关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参加考试或考核(外语、政治不考)。考试不合格者,仍可根据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进修生学习。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待遇的学生,其奖学金金额将相应调整。

11.申请录取为高级进修生后,导师会先进行专业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可安排普通进修生学习。享受中国奖学金的学生,其奖学金金额将相应调整。

12.文科专业本科生和普通进修生入学前免试,但我国相关高等学校会根据其学历和学业成绩单决定是否录取。

四。入学和来中国

13.委员会决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并于每年8月上旬前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书送达派出方。

14.委员会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发出签证通知,派出方或被接受方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来华签证事宜。

中国大使馆(领事馆)一般不接受第三国学生的此类申请。

15.委员会根据留学生选择的学习专业或课题,统一分配到相关机构学习或深造。在来中国之前,申请人可以提出他们希望去的三所院校,供委员会在分配时参考。委员会不安排外国学生到非委员会管辖的其他单位学习。

16.中国的学年从九月一日开始。外国留学生应于9月1日至20日持《录取通知书》自行到驻华机构报到。中方不负责留学生入境后的接待和中转。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资格。

五、基础汉语学习和预科学习

17.来中国前没有学过汉语或者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来中国后需要学习一到两年的基础汉语。其中包括:

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史、中医专业的本科生需要先学习两年基础汉语;学理工科等专业的本科生和进修生需要学习一年的基础汉语。学习后,只有汉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进入专业学习。

有一定语文基础的文科生可以直接去专业院校深造。学校会根据他们的水平开设中文辅导班。

高级文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需要有较高的汉语水平,能够用汉语进行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18.根据上述第九条规定,报考本科,考试成绩不合格但接近录取标准者,可申请预科,学习一年数学、物理、化学。预科毕业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本科学习,不合格者按退学处理。

预科学习时间不计入专业学习年限。

六、专业学习、成绩评定和升级复读制度

19.留学生要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老师的安排,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20.录取时已确定的专业、课题、年限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应在入学当年11月1日前由派遣国驻华外交使团、代表处或派出单位向本委员会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须由派遣方于每年3月1日前向委员会提出。上述变更必须得到委员会的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转让。

21.本科生按照学校的学制和教学计划学习,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教学安排;研究生的学习和国内研究生基本一样;普通进修生按照约定的教学内容学习,学校一般不配备导师;高年级进修生,以个人研究为主,学校配有导师,定期指导。

22.根据教学计划,需要参观、实习、实验时,由学校统一安排;需要查阅账簿、档案和资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3.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对大学生、研究生、普通进修生进行考试或考核。对于高级进修生,导师会写评语。对成绩突出者,学校应给予表彰或奖励。派遣方可以向学校询问留学生的学习情况,索要其成绩单。

24.学年考试三门或两门专业课不及格的本科生要复读。同一年级复读以一次为限,在校期间不得超过两次,否则按退学处理。未通过考试或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按规定延长时间;学年考试不及格的普通进修生将被取消资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出勤、停学、退学和纪律处分

25.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无故请假或逃课。如因有事或生病需要请假,按学校规定办理。

26.国际学生根据他们学校的校历学习。派遣国的学校在节假日不会关闭。如果留学生请假,可以酌情请假。学习期间不允许请假去旅游。

27.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不能跟班者,将被停课或留级。休学者保留学籍一年。无故旷工,按校规受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令其退学。短期内不能痊愈或因出勤、绩效考核等原因需要休学、休学的,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书面通知派遣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留学生本人要求退学,或派出方召回其留学生,由驻华使(领)馆或派出单位向委员会或学校出具证明。

28.无视学校纪律,破坏公物,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拘留、开除学籍、开除学籍等处分。被留校察看,一年内有显著进步的学生可能被开除。经教育不改者,可令其退学。一旦决定给予纪律处分,除向当事人宣布外,学校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

遵守中国的法律。

29.在中国学习的外国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0.留学生要持普通护照。持外交、公务或特殊护照的外国留学生,由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出具照会,并向中国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他们在学习期间不享受相关的特权和福利。

31.留学生来华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留学生前往其他国家或港澳地区,或因医疗原因回国,应由所在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提前十天通知所在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入境签证。

留学生想在中国封闭地区旅游,需要向公安部门申请签证。

32.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应当遵守中国海关的规定。学校发给国际学生的所有教科书、讲义、材料、学习笔记、录音、视频和专业学习照片都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其中没有正式出版的图书、期刊、资料,由学校认证,海关验放。

33.留学生违反中国法律,危害中国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由中国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食物、住宿、医疗条件

34.中国的学校有专门的留学生食堂,留学生可以自愿在中国学生食堂用餐。留学生应遵守食堂管理制度。

35.学校为留学生提供住宿,一般两个人住一个房间。学校不为情侣和学生家庭提供房间。留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36.留学生在学习期间生病,可以在学校的医疗机构看病。必要时,学校医疗机构会将其转诊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可享受免费医疗;自费留学生应据实支付所有医疗费用。

所有外国留学生都要负责种植牙、配镜、人工流产和营养补充。

X.课外活动和假期生活

37.留学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学生会的相关活动以及运动队、文艺表演队等各种课外体育、文化娱乐活动;也可以自愿参加中国在重大节日组织的活动。中国鼓励外国学生与中国的教师、学生和人民进行正常友好的交流。

38.留学生在学校举办庆祝本国国庆节和重大传统节日的活动,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39.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每两年可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假期团体旅行,旅行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学校补贴。进修生学习期限为一学年,还可享受优惠行程。但是对于不满一学年的,路费全部自理。自费的同学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旅行,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毕业,毕业证书。

40.对完成学业并经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颁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士和硕士学位。通过博士考试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成绩不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完成学习计划者,发给学习证书,不授予学位。

41.休学者发给副学士证书,注明修业年限。

42.留学生应在毕业后十五天内离开中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奖学金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双边交流协议,向来华学习的国际学生提供奖学金。除了每月支付给留学生的现金外,拨给学校的经费还包括:学费、教材费、实验费、医药费、设备费、住宿费、活动费等。并为学校组织的假期团体旅行提供补贴。

44.授予留学生的奖学金金额如下:(每人每月,单位:人民币)

(1)学习生活费:本科生:180元;普通进修生、硕士生:200元;高级进修生、博士生:220元。

(2)专项专业补贴:学习体育、航海、舞蹈、戏曲、管乐的奖学金生,进入专业学习后,每月额外给予30元。

(3)地区补助:在广东、福建两省就读的奖学金,每月额外发放30元;在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四省就读的奖学金生,每月将额外获得10元。

45.国际学生从他们到达学校的那一天起就获得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发放,截止到7月31日。奖学金将颁发给那些提前回国的人。继续在中国学习的留学生,寒暑假期间(含回国休假,无故不归者不予补发)给予奖学金。)

休学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复学后不再补发。

退学或被开除学籍时,从退学或被开除学籍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十三、自费留学生的费用。

46.自费留学生来华前必须有经济担保人和可靠的经济担保,以支付在华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根据规定,所有费用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学校。

47.自费留学生支付的主要费用以美元计算,折算成外汇人民币。这些费用是:

(1)学费(每学年,每人)

文科:本科生、普通进修生:$ 1200;硕士:1600美元;博士生:2500美元;高级进修生:2000美金;

科学、工程、农业、医学、体育和艺术:

本科生:1600美金;普通进修生:2000美元;高级进修生:2500美元;硕士学位:2500美元;博士生;4000美元。

(2)住宿费:根据目前国内学校的住宿条件,两个人住一个房间,每个床位每天1.5美元;一个房间的申请人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但费用将增加到每天每个房间4美元。

(3)餐费、医疗费、教材费、实验实习费、专业参观费、教学计划外转学费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48.学费可以每学年分两次支付,每学期开学前支付一半。学习一学期以上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的标准发放工资。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者,不予报名。特殊情况下,需要本人申请并征得学校同意,可以延期支付,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学后一个月。延期缴纳学费者,需额外缴纳5%的滞纳金。因非中国原因中途转学的学者,所交学费不予转学或退还。到了新学校后还是要重新交学费。

住宿费在每学期初支付。如有困难,须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按月缴纳。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则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

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