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学生自杀。
近日,河南泌阳县法院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泌阳县羊册镇羊册二中一名初三学生被同校殴打,另有三名学生服毒自杀!
被打的学生名叫胡,是二中初三学生。石家豪、龚、石闯是这所中学的学生,也是殴打胡的三人。事情发生在2019 12 13的早上。当时,杨舒二中正在举行月考,因为考试时学生们动作一致,空间拥挤。在等待学校楼梯门打开时,踩了胡一脚,随后双方发生争执。考完试,两人在学校厕所大打出手。龚和石闯踢了胡,但胡没有还手。后来,有报道说胡服毒自杀了。
事件性质胡家属认为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殴打后自杀,故要求三个孩子的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金40万元。在后来的庭审中,多名被告人直接拒绝参加诉讼,而龚的家人则认为,孩子打架是事实,但不宜负全责。这件事是意外,可以认为几个家庭和学校共同承担50%的责任比较合适。
最终,法院判决,因胡为走读生,应由家人接送上下学,但其家人当天并未做到这一点,故原告需承担不利监护责任。
终审判决方案:胡一家承担50%的责任,承担15%的责任,另外两人各承担10%的责任。还有15%的责任,应该由学校承担。
事件反思校园应该是一个让孩子安心学习的地方吧?圣地?任何人都不允许玷污它。还有一个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确实值得社会各界认真思考。因为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心理活动能力很强,遇到事情似乎总是很冲动,尤其是和同学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们很有可能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做出自杀的举动。
不要等到悲剧发生了才知道后悔!不信?要两只手才能发出声音?事实上,在我十几年的教育生涯中,我对这一点有着透彻的理解。有时候一个巴掌拍不响是真的。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学生了。他们不自习,还到处找其他同学的问题,故意挑起争端。即使学生向老师说明情况,一些学生也不会停止这种不良行为。那些想学习的学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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