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九中学章程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依法办学,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学校文明单位创建,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服务社会提高素质”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三条学校为市属三年制普通高中。计划形成40个教学班左右的经营规模,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第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日常管理、德育和教学管理功能。以质量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依法办学以“服务学生终身发展、教师专业成长、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让每一个学生成功”为办学理念,以“严格管理、注重创新、讲求实效、彰显特色”为办学基本理念,全面贯彻“以制度治人、公平待人、激励育人、绩效用人”的基本原则。把学校打造成高标准的现代化省级中学和国家级普通示范高中。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

第六条校风是:互相学习,热爱校园。教风是:敬业、爱生、博学、好导。学风是:勤奋好学,知行合一。校训是:志存高远,努力学习,持之以恒。第七条学校由三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校长负责制下,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学校设有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室、总务处和保卫处。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任务。

(二)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第十条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和教学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2)人事权:根据学校的需要和实际,聘任干部和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3)财权和经济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由一支笔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通过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4)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和教职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发生严重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员工按照主管权限给予处分或提出处分意见。

第十一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提出决策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室、总务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每年实行年度长期聘任制。各职能部门代表校长办公室,对一年的长短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理事会制度。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升等。成员为校级领导或团队主要成员。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主要内容是落实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汇报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会议由校长或书记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领导和高层。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工青妇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有: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计划;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和数额,财务收支,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和热点问题。

第十六条建立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召开教师代表大会或座谈会,采用匿名测评的方式对干部进行测评。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会会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任期2-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述职报告,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教学成果奖、班级津贴和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参与学校干部的考评。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报告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评估、检查、审计和监察,接受社会和家长的舆论监督,虚心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二十条学校要实施德育计划,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级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在学校开展党的方针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优秀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学校的政教处和团委负责德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行“主题月”和“文明系列评比”的德育管理模式。认真贯彻有关教育教学法律和文件,进一步建设德育机构和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有衡量、有实效。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小学严格执行国家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

(二)将德育有机渗透于各科各课,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组织和学生会工作。

(3)落实三明九中《中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作息》,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自己有礼貌,勤于学习,在校有纪律,社会有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4)学校积极与社会、家庭合作,办好家长学校、法制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以家庭为面、以社区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国旗法。每周一上午,全体师生集合,挑选旗手,组织护旗队,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学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整体性,从学生的终身发展出发,实行分层教学,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知识、兴趣、体质、心理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每年按学科设立备课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研的组织。有教研组长,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教务处选派。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备课组长负责安排本组教学进度、内容、练习,组织集体备课、听课、评课。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负责班级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和管理,负责协调班级各科教学,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教学中落实“六个认真”要求,做好备课、听课、批改作业、辅导、评估等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符合标准的课堂教学活动。定期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的定期检查。

第二十九条教务处应当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和分析,并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考试。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一条教学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课程教育计划进行。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运行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更改课程。

第三十二条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征订练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学和科学研究,优化课堂教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每个老师每节课都要好好准备,每学期都要写一篇教研论文。

第三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正常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运动会和体格检查。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在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严格办理转学、升学、借读、复学手续,严肃招生、毕业证书发放、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

第三十七条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化体育设备和图书资料,特别注重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第三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为教学、教育科研、师生生活服务,坚持讲求实效、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主要由市财政拨付。学校根据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后向学生收费。

第四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好预算和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控制”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总务部门应制定计划,合理维护和管理校园设施。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公共财产流失。加强对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服务承诺上墙。

第四十三条后勤工作应当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必须工作并服从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第四十五条全体教师应当齐心协力,在齐心创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教育环境。

第四十六条严格管理校园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黑板报,校园里的宣传栏都是及时公布,定期更换的。

第四十七条全体教师应当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交往适度。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爱护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孩子的教育,不随意带孩子进校园。教育孩子遵守校规。同事和邻居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为各地学生树立了榜样。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园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符合学校特色的整洁、绿色、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九条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做到墙上无杂草、无污迹,地上无贝壳、纸屑、烟头、痰迹。

第五十条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摆放整齐,窗户光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五十一条严禁校外车辆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第五十二条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检查,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和对待任何突发疫情。

第五十三条保卫科应当加强对保卫工作的教育和调查。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五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尊重老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教师和职工必须签订合同,履行聘用合同,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服务任务。

第五十七条学校实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教师和工人职称的评聘应当分开。

第五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校本培训,实行导师制。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你必须先签合同,然后才能入学。

第五十九条学校每学期应当分年度、分部门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和聘用挂钩。

第六十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职工综合考核情况,对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和“末位淘汰制”。

第六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建设和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三条学校应当对违反章程、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教育、批评和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待岗或者举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教职工,可以向上级申诉。

第六十四条学校应当依法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退休教师有义务帮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第六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我校录取或转入我校的学生,均取得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六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指导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老师的奖励和惩罚是不公平的,他们有权在学校逐级投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业成绩和操行评价中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六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立志成才,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文明守纪律,遵守学校文明行为规范。

(5)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六十八条学校实行学生会和班干部选举制度。学生干部实行定期选举轮岗,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六十九条学校* * *团支部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团支部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班委工作。配合学校党总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为推进素质教育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通过宏志班奖学金基金会等活动,对符合宏志班录取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当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当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和处分。第七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三明九中。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00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