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七中学区房

9月26日,本报从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获悉,9月22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营销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含有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报名就读特定中小学,或者使用使购买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误导规划或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规划或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明确标明“规划中”或“建设中”。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交易二手房;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挂牌;不得组织卖方联合提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自媒体,网络不得传播与国家房住不炒政策相悖的观点;不与开发商、房产中介合作炒作学区房等话题;不要片面、扭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不得故意制造噱头或利用“热点”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沈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开展全市房地产促销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促销中的违法行为。

根据住建部等八部门的要求,售房是近期各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住房领域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治,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