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教育局电话
扩展知识:
儋州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儋州市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教育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教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相关工作,接受其全面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领导局机关、下属单位和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二)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各类机构对全市的教育资助、教育贷款;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资源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监督检查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四)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审核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或专业设置,规划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指导和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等机构的办学行为;审批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中小学及中小学教育校外培训机构。
(五)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的重大科研工作,负责审核各级学校订购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学习资料;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教育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
(六)会同计划部门编制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学龄前儿童入学计划。会同编制部门测算和核定全市公办学校的人员编制。
(七)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管理,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成人教育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农村和农民的文化技术教育。
(八)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调配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认定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校长和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各类辅导机构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九)制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和高考的管理和指导,管理全市成人自学考试;负责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考试和颁发。
(十)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体育健康美育和国防教育;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学校安全。
(十一)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引进和管理。
(十二)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和统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培养、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权限以外的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推进海南西部教育中心建设。负责促进教育行业的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教育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检查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十五)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