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决河南南阳退休人员马驾车冲撞学生致一死多伤一案?
2017年7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判处被告人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贤等人人民币6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65438年2月29日12时左右,被告人马利用南阳一中学生开车进入学校的机会,在办公楼前花坛周围与学生发生碰撞,先后将李某某等6名学生打伤。随后,马驾车出校门,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加速冲向过马路的学生人群,造成南阳某中学学生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伤。被告人马在驾车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阳中院认为,被告人马为发泄个人愤怒,故意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马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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