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第三中学

案例背景

2065438+2008年4月27日晚18时左右,陕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外巷道发生一起持刀砍人事件。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警察赶到现场时,被砍伤的学生已被送往医院救治。与此同时,民警与过往群众及学校保安联手,将犯罪嫌疑人赵抓获。据统计,本案19伤员中,死亡9人(2男7女),受伤10人。

案例经验

赵,男,汉族,1990 65438+10月20日出生,住址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155。他在米脂县第三中学读书时,经常被同学欺负,导致心理受挫。后来对工作生活不满意,于是产生了报复和愤怒的邪念,进而持刀杀人。

2018三月底到四月初,赵在网上买了五把刀作案。期间,他试图寻找当初欺负他的同学的踪迹,但未果,于是赵将报复目标从原来的同学转向了米脂县第三中学的一名学生。

人们自发献血。

2065438+2008年4月27日下午约17时,赵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来到米脂县北门东附近,等待米脂三中的学生放学。晚上18左右,米脂县第三中学放学。放学后,这所学校的学生涌入北门东东侧的城隍庙巷。赵见状,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冲向人群,疯狂地刺向挡路的学生,造成多人受伤。因为男生跑得快,受伤的大多是女生。歹徒赵后来被赶来的警察、过往群众和学校保安制服。

案件处理

事发后,米脂县紧急调集救援力量,派出医疗卫生队开展救援工作。伤员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抢救,19伤员中有9人不幸死亡。这个案件发生后,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事发后,玉林市、米脂县民众第一时间自发排队为受伤学生献血。

自发献血的人

案例结果

2018年4月28日下午,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赵批准逮捕。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28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8日上午9时,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当庭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经复核,判决被告人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9月2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赵被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

边肖对这一事件的发生深感悲痛。罪犯因自身受伤选择将剑转向无辜学生,造成9死10伤。边肖认为,学生是天真的群体,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未来而努力学习,忽视了社会中的危险因素。以此为镜,可以发现校园安全教育有多重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