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有哪些?
教师职业道德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六部新修订的法典,即: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于人民教育,胸怀大志,勤奋敬业,甘当天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要敷衍了事。
(3)关爱学生
关爱所有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要严格,要亲切,做他们的导师,保护他们的安全,关心他们的健康,维护他们的权益。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有说服力,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以身作则。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父母,诚实正直,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倡导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专心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解读
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含六条内容,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和时代特征的本质要求。“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和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每个社会成员都需要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做不好教育。没有感情是做不好教育的。教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与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起来,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所有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严格要求学生,做好老师和朋友,保护他们的安全,关心他们的健康,维护他们的权益。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说服力,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分数不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之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方面为学生树立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术魅力教育和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家长,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专心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2009年8月22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以下是《规定》的全部内容,旨在使班主任明白我们的岗位、责任、任务、待遇、权利,更好地从事班主任工作,教好书、教育好人,为祖国建设培养人才,实现自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班主任的概念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领导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待遇和权利。
第二章装备和租用
第四条中小学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教师中选任。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的年限一般为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岗前培训首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方可由学校聘用。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2)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老师沟通;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指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职责:充分了解班里的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交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四大亮点
1.明确班主任的工作量,让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做班主任的工作。
长期以来,班主任既要承担和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又要负责班主任繁重的工作,使得班主任的工作量过于繁重。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班工作量的一半计算。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班级工作量。保证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明确班主任要以教书育人和做班主任工作为主业,用一半的时间做班主任工作,关心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身心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发展。
2.提高班主任的经济待遇,让班主任有更多的积极性去做班主任的工作。
长期以来,中小学班主任一直在努力育人,班主任津贴一直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1979颁布的《普通中学、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教计字[1979]489号)规定的标准。2009年以来,津贴标准偏低,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此次发布的《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要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承担超过课时的工作量的,班主任津贴应当与加班课时津贴一并支付。”
3.保证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让班主任有更多的空间做班主任的工作。
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不敢放任学生的现象。新颁布的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权以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这就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的同时能够坚持正面教育。
4.强调班主任在学校的重要地位,让班主任更有信心做好班主任的工作。
《规定》从班主任的职业发展、职务晋升、参与学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对班主任工作的尊重和认可,是对广大班主任的巨大鼓舞和激励。强调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对于稳定班主任队伍,促进班主任专业成长,激励广大班主任长期、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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