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初中升学政策
法律分析: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省属、市属、公办高中招收随迁子女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其他公办高中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各区公办高中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具体到公办高中。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者升学,转入学校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学手续,并经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注册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注册的转移。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学校应将档案转出学校,并在1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根据接收的学籍档案为学生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