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户口的人在重庆读书可以在林芝考吗?

a、林芝户籍,高中在重庆,可以在林芝高考。

b、《西藏自治区201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在西藏居住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区外西藏工作过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另行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含教师)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第二,注册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级中学、中专、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西藏户籍,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条件》(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在我区工作过的人员),户籍在西藏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子女,可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符合藏府办〔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项条件的内地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在西藏注册,可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院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机关干部和职工子女可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子女在2015年7月36日之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西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在区内外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在西藏注册工商企业三年以上,2005年7月31、2065438+30日前户籍迁入西藏,并取得西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投资者子女。

(4)根据藏府办[2006]13号文件,非直系亲属,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已在该校就读的考生,可报考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

(5)我区往届学生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规定实施意见》(藏教育厅〔2006〕31号)参加普通高考。注册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1)近三年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招生办核实,均可报考。

2)往届学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的档案材料或一至三年级的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注册: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大学生;

(2)本年度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非毕业年度以欺骗手段报名,非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最近一年高考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或代替他人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考生等。,被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五)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籍人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到当地(市)招生办登记。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相应高职”),也可报名参加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报名方式

1.考生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

2.在本地区就读高中的考生,由其所在中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集体报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入学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通过网上填写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前,必须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考核表》。

在区内高中就读的考生凭户籍审核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编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凭户籍考核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编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4.在本地区高中就读的考生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网上填写。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地(市)招生办进行信息确认。

5.在区外高中就读的其他考生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填报,信息由当地(市)招生办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

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二代身份证鉴别器的身份认证。

7.2016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点。

因特殊原因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读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读审批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借读。地(市)招生办对借读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只接收报名条件中符合第1条(1)要求的考生。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尔木办事处,不需要办理借考手续。

8.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一定要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当地(市)招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还必须提供电子照片(240像素× 320像素,浅蓝色背景,jpg格式)确认。如果考生只在网上填写信息,没有现场确认,则报名无效。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9.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和考试文具费;向往届毕业生借过款的考生,以及向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过款的考生,也必须缴纳借读费。根据西藏发改委发[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30元每生16元,考试费每科15元,考试文具费180元每生20元外语口试费180元。

(三)申请条件的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户籍、西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实行分工管理和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核由各地公安部门负责,考生学籍审核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格尔木办事处和西藏民族大学的机关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和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审核,学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和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审核。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西藏的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批。破产企业和被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行政和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在部队工作的干部、工人,由团以上政治部门审批。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为准,其中收养子女以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为准,继子女提供继父母的结婚证。户籍随父(母)方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其母(父)方在西藏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政治工作和人事(劳动)部门出具。户籍由非直系亲属陪同的考生(含本人为户主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西藏工作经历及考生户籍变更的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过公示,没有问题。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四)注册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时间为3月18至2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7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程序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借考考生名单。

4.各地(市)招生办、高级中学要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资格、各项照顾政策和各项加分项目的审核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前将安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必须签署诚信测试承诺书。借读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卡)原件到借读地点领取准考证。

c林芝,属于西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