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中学生被急流冲走。
江陵5名中学生游泳时被急流冲走,正在搜救中。为什么类似的悲剧频频发生?安全教育年年有,安全事故却一次次重演。据卫生部和公安部统计,我国每年有近5万名0-14岁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其中溺水儿童有2万人。
事实上,每到暑假来临,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都会向家属发放通知,提醒家长注意避免孩子落水;但就预期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有一些孩子溺水的坏消息,给家庭和社会发展蒙上阴影。是哪个阶段是你得不到的?如何才能真正合理的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最近发生的儿童溺水事故中,很多人觉得父母明显承担了关键义务。在父母监护义务方面,新闻媒体经常将中国与中国香港、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进行比较。根据香港的法律,如果单独留下的孩子发生意外,政府部门可以追究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家长安全意识的缺失确实存在。但是,不管是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还是把孩子放在危险的办公环境里,仔细想想,哪个家长想把孩子放在一个有风险的环境里?父母有时很粗心,但他们中的很多人是在谋生的压力下被迫选择的。尤其对于双收入家庭来说,留下孩子一个人是无奈的选择。
这类安全事故本质上是家长监控不到位、学校安全教育缺失、政府部门安全设备投入不足、海域安全工作不当的总体结论。所以,孩子的监护不仅是家长的义务,也是政府部门和社区的义务。社会发展必须是全面和谐的,我们必须共同努力。当家长无力尽到监管职责时,政府部门应该如何介入,也值得我们思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是我国的《民法通则》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了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却忽视了我国、政府部门和时代对青少年的抚养和救助责任。在香港的公共屋,政府部门设有临时护理中心,帮助全职工作的父母处理他们的问题。除了政府部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许多社会组织也成立了类似的信托中心。在中国,孩子所在的社区负责“临时监护”,社区志愿者自发承担临时监护的日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