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事文件〔2002〕40号

关于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中学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人知[2006]8号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人事部门,中央驻甘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合理评价小学教师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调动小学(幼儿园)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现就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中学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小学高级教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下级服务年限中有一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破例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评聘。

二、申请人自任职之日起,在符合《甘肃省中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甘职改[1997]28号)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特级教师,或省级园艺奖,或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2.作为主持人(top 2)获得省基础教育和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破格评聘高级中学教师职务应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申报和推荐。

四、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中学教师由省教育厅高级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200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