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应对措施

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划出师德“红线”,包括体罚学生、收受学生礼物、有偿补课等,都被列为教师的禁止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专业技术职务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十项职业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罚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6个月,记过期12个月,降级或撤职期24个月。是* * *党员,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招聘、工资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得少于24个月。

在处理教师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教师受到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受处分期间暂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