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广东省阳春实验中学(原阳春一中)招生简章!
1,招生计划:
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
2.填志愿:
(1)市考试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6月11至6月16。数据截止时间是6月18。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填报志愿工作,防止考生流失。
(3)为保证考生志愿的准确性,真实反映其志愿,网上志愿由考生自行决定。要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考生的知情权,隐瞒省(部)级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或随意更改考生志愿,遏制或误导考生填报志愿。违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3.录取批次
第一批录取学校为本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专、成人中专);
第二批录取学校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大专班、中专、成人中专、中专);
相关学校的择校生、民办生与该校录取的学生同批次录取。第一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制定。
4.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粤教考[2004]124号文件精神,5月底前评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并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提出具体录取意见,报县(市、区)招生部门审批。直属学校的录取意见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同意。
5.入场时间:
第一批:7月8日-13。
第二批:7月22日-27日(以省考点规定时间为准)。
6、技工学校招生:
各县(市、区)考试部门要积极支持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并于7月8日前将有关资料和考生档案报送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
7.照顾额外候选人的措施:
学生德育考核是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凡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初中省级三好学生的,可根据考生意愿免试;被评为地级市优秀群体、优秀干部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领取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可在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10分录取:对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 和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以上考生须在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毕业学校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结束后,名单须于5月31日前送至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8、高中阶段学校应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增加招生透明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第四,其他:
1,农垦系统和厂矿、场的中考工作纳入县(市、区)中考工作,统一管理。阳江市实验中学、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雏鹰学校考生纳入江城区管理。
2、初中毕业班完成教学计划,不得提前结束非统考科目。
3、要认真做好政策实施措施和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做好解释和答复来信来访工作,避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