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医科大学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实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14。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及职位:校长李思进。
第十一学校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汾阳学院)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完成情况,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专业、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人才的支持。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减少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省网上高考生源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同批次、同地段考生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入学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和学生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录取专业时,考生所录专业按照“投档顺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如果考生成绩并列,要综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全部已满,学校部分专业未满,学校将根据分数择优录取。考生填写“否”或不填写“不到其他专业”一栏,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
第二十二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意的,将被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自愿清”的录取原则。
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2018年,浙江、上海高校实施高考改革,不再分文科。考生志愿填报、排序规则、投档规则、录取办法按照相应省(市)的文件执行。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顺序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部门和我校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运动康复专业招收体育(理科)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我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5+3”一体化)是指3年制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临床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5+3”一体化,专修儿科)是指五年制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儿科硕士三年制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转入我校研究生阶段,纳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为研究生。完成第五年学习后转到我校进行三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完成教学计划并达到要求者,分期授予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昭泰班是教育部“六优一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临床医学(“5+3”一体化)改革试点班。201211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全国首批优秀博士试点高校,2014学校启动第一批。
第二十六条我校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实行单申请、单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的学生;生源地考生不够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地所在地区(市)考生;学生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满意的,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由高分调整至低分。学生入学后,须与培训学校、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免费医学生录取政策如有调整,以国家和山西省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高中班,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单批单录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只提供英语语言教学,非英语语言考生建议慎重报道。
第二十九条我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加分。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投诉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录取结果投诉制度。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提出申诉。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考生。
第七章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二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毕业的,授予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在汾阳学院就读学生的证明内芯将标注“在我校汾阳学院就读”字样。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凡被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酌情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晋法改费发[2065 438+08]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我校建立了学生资助制度,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目前资助的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助学金、义务兵役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邵香溢奖学金、沙罗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特困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工程、“送温暖”活动、勤工俭学、爱心助学金。
第三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030600。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030001
联系电话:(0351)3985121,3985076,3985076。
传真:(0351)3985074
邮箱:【邮箱?受保护]
网站:www.sxmu.edu.cn
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政编码:032200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传真:(0358)7222497网址: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