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今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

陕西省公布今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备受学生和家长关注的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我省明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招生区域范围,要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注册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同招”。

严禁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

据悉,省教育厅明确,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到七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批准。严禁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

鼓励各地探索多孩同校的具体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原则,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分析,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区域。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

学区划定后,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在学校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变化较大的情况下,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鼓励各地探索多子女同校的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子女交通不便的实际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控制“大班额”和“大班额”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45人、50人的标准,在初始年级严格控制“大班额”。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注册,同步招生。

坚持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注册入学。公办小学一般采取注册(登记)的形式,公办初中一般采取注册(登记)或直接招生的形式。初中直接升入初中的,鼓励通过小学和初中强弱结合,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的学生需求。如果县不满意,审批机关是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适当跨县招生,不跨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打着私立学校的幌子招收中国学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名义招生,集团化、联合体招生后不允许学生跨校流动。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安排子女上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兼顾、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对于公立学校缺少学位的,可以通过政府入读私立学校。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的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实行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此,省教育厅明确,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对有就读普通学校学习能力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那些严重残疾和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人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重度残疾不能上学的,就近安排学校派教师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公安英烈和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惠政策。完善控制辍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尽最大努力。

疫苗接种证明不是入学的先决条件。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提交证明材料、相关资格审核等程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列出拟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家长。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以及户籍地无人照看子女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必备条件,可以要求学生在开学后及时提供。信息采集应在招生时一次性采集,不得随意使用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位和收入信息。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招收”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新建不足三年的普通高中均有招生资格。建校满三年但未通过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的学校,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分配招生计划。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行“公民招募”。位于县城(即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要在县城招生;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区或几个市区招生,原则上不在县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各地要按照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调控普通高中供给和招生规模,适应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科学编制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一次性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杜绝高一新生“大班额”。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低于50%分配给区域内初中。

我省明确,继续压缩跨区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除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空军和海军青年航校外,全面取消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局应提前与生源所在市(区、县)教育局协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学籍转移等事宜,并予以公示。

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不低于50%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含民办高中),向办学质量明显提升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计划不得跨地区发放。体育、艺术、少数民族语言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招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