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政策解读
二是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自2022年起,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选择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可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部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计划内部分)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除特长生和自主招生外,招收具有市县户籍且具有市县初中九年级学籍并在九年级学习满一年的学生, 或者非本市、县户籍但具有本市、县初中三年学籍并学习满三年的人员。”
再次,调整优化“指标到校”政策,明确“从2022年起,部直属中学和相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市县的招生计划,用于“指标到校”招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0%”,“从2022年起,有条件的市县(单位)取消“指标到校”招生计划的户籍要求”。
同时,《意见》明确了今年的招生政策,包括诸多新变化: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的招生计划和部分第二批报考的“省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和B区相关大学附属中学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市县(单位);自2022年起,部直属中学和相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市县为重点,向其他或相邻市县辐射,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的市县。
法律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一、招生机构及职责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招考”)工作进一步协调、分散、分级管理、责任追究。
成立海南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主要负责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报名、命题、组卷、考试、阅卷、成绩公布等工作;负责管理全省招考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及单位所属学校)、相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单位)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省招办设在省考试局。
市、县(单位)应相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征兵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县(单位)征兵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建立市县(单位)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各科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和考核;查看学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利用全省统一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录取工作;根据省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学校或者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初中设立学生入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入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