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

市级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中小学开学和返校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现行疫情防治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执行2004年12月11日第10号文件的基础上,118和否省疫情处置领导小组215,省教育厅疫情处置领导小组30号,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程序如下:

一、感觉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在校园任何场所,一旦发现师生体温≥37.3℃,该场所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观察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陪同安抚,并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

异常人员被带走后,现场其他工作人员现场登记师生个人信息,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定时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个人接触,观察自身情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在收到排除信息前,相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二、处置临时意见

在临时看来,一般是定点联系医院的住院医生或校医,再次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简单询问。若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开始紧急处理;如有在国外或省外重点疫区居住或接触的流行病学史,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理,立即启动应急处理。体温37.3℃的,由校医或指定联系医院的住院医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观察、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急诊。

第三,转运和诊疗

应急处理启动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原则上由学校通知120救护车到达学校,将患病人员转送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如果病人是学生,应通知家长。中高风险地区不允许家长开车,低风险地区家长可以开车送学生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救助,并做好记录。

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排除了新冠肺炎。原则上医院必须提供诊断证明。当症状消失,身体恢复后,严禁带病返校。学校应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

对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师生,要在第一时间按要求报告。学校应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部门、当地疾控机构、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

四、诊断后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在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疾控中心立即进入学校指导学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筛查密切接触者,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开展相关场所终端消毒;公安部门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持秩序。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为未成年学生的,学校应配合做好相关学业辅导和心理安抚工作,其他善后处理可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办法》。

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疫情处置范围和传播风险,决定是否停课、停课、停课、复课。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要求

学校应在校门口、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场所设置临时意见书,其中教室、宿舍等场所每层至少设置1。远离必要的通道,远离师生集中的地方。如果很多人同时不正常,就要互相隔离。

疫情防控期间,以班为单位进行管理,不得组织跨班聚集活动。师生的学习生活轨迹相对固定。师生和员工每日监测和报告健康状况、旅行史和接触史,以便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进行快速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