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异地安置家庭成员身份证地址
军官随配偶落户成都政策(成都士官异地配偶户籍要求)
成都落户2022 11.03 07:08 77 0
成都女军官家属如何落户?
* * * 11需提供各种材料:(1)申报单位政治机关的请示(2)军官家属(干部)随军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3)人员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4)当地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向当地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原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号码。军人家属为聘用干部的,应当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由聘用干部接收使用。(5)家属原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出具的同意函。(6)干部任命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任命书未体现副营、副营、副团职务等级的,同时提供《任免报告单》A4纸复印件)。从其他单位调入的,同时提供军区调动批文(不办批文)。需要到入伍时判断是否符合入伍条件的,提供A4纸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干部、文职干部,提供《调整专业技术等级晋升文职等级通知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下同)(7)家属个人档案(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分配派遣证》、《毕业生分级表》);聘用干部的,须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审批表;聘任制干部,须有招聘表和1997 12 31日前报省(市)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的《聘用干部审批表》)。(8)结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9)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被拆迁人一页复印在一张纸上,随迁子女一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其他无关人员不复印)。(10)军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1)随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A4复印件。随行子女年满十六周岁的,应提供学校证明(下同)。至少有一个工人同意调出信,受理证明是雇佣合同。没有工作状态,录取通知书和调出通知书就少了一个,没有工作证明就多了一个。
2018,军嫂配偶婚后在成都买房,户口可以在成都换工作。
你说的是重新安置。实际上,你和房子的关系在安置政策中是完全被忽略的,因为理论上你参军后就没有当地户口了(你和房子的关系属于产权,这是法律的范畴,不涉及安置)。
国家政策有两种异地安置。
首先是和家人或者父母在一起。基本条件是结婚两年后才能在家人户口所在地落户。
第二种是跟随父母,前提是父母在服役期间户籍已经迁移。
这是基本原则,但各省会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避免出现安置移民,尤其是北上广等城市,有的会规定家庭成员需要有正式工作和经济基础,家庭成员在罗湖多少年。具体咨询当地安置部门。因为各地有差异
我想问一下,在成都现行的军官转业政策下,我老婆能不能在成都落户?
1集体账户不被认可。
2买房不认。
3认定:引进人才,军人原籍成都,配偶原籍成都,随军到成都,事业或公务员通过人事局转。
在成都安置军官的条件
(一)四川省接收安置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条件:
1.常住户口在四川省,他从四川省入伍;
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
3.夫妻双方均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且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从四川省入伍;双方均为外省,一方转业,另一方留在四川省驻军,具备配偶随军嵌入条件;
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参军,父母(公婆)有四川常住户口,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身边无子女;
5.父母均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在四川入伍或退伍的军队转业干部;
6.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具有四川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曾在边防、沙漠、海岛、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服役,或从事飞行、海军舰艇等艰苦工作满10周年;
(二)被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先进个人;
(3)因战致残(二级甲等以下)并能正常工作的;
7.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属四川科研、教学、生产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对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在本省本地区不能妥善安置和使用,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急需,并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剂安排;
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中小城市(不含甘孜、阿坝、凉山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服役,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无特殊困难的,在当地安置。
(二)四川省成都市接收安置计划和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入伍时是成都市户口,经成都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2.军队转业干部是地方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入学前是成都市常住户口。
3.非成都市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居民。其中:配偶婚前是成都市常住户口,后随部队迁入户口的,可以回部队前户口所在地;配偶婚前户籍在成都郊区,后转(迁)到市区。这些干部被调到其他工作岗位,安置在市区。配偶必须1周岁才能取得市区常住户口。
4.非成都市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通过随军、转业、人才引进等方式转入成都,并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满2年;配偶婚后已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再申请成都警备区随军或转业满两周年的。其中,配偶通过随军、转业、人才引进等方式调(迁)到郊区,再从郊区调(迁)到市区,干部在市区安置。配偶必须1周岁才能取得市区常住户口。
5.夫妻双方均为军队干部,一方在成都警备区服役满2年,双方或一方转业;夫妻均为军队干部,其中一人已转到成都安置并取得常住户口;成都警备区未婚或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随军条件,在成都警备区服役满2年。
6.父母或配偶父母通过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离职(退休)、安置等方式转入(迁入)成都,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1年,父母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其中,身边无子女的父母,需有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或中央驻蓉单位、父母所在省市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
7.父母或配偶父母是安置在驻蓉部队离休干部休养所的军级以上离休干部,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是独生子女的证明。
8.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已调离艰苦地区(岗位)并荣立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且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有成都市常住户口。上述条件中“成都”的含义:指成都市所辖19区(市、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市直属天府新区,其中市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成都市直属天府新区;郊区是指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城区、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法律依据
四川省政府安排的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条件一、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一)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分配条件:1。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从四川省入伍的;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3.夫妻双方均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且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从四川省入伍;双方均为外省,一方转业,另一方留在四川省驻军,具备配偶随军嵌入条件;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参军,父母(公婆)有四川常住户口,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身边无子女;5.父母均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在四川入伍或退伍的军队转业干部;6.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具有四川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边防、沙漠、海岛、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服役或从事飞行、船舶等艰苦岗位工作满10年;(二)被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先进个人;(3)因战致残(二级甲等以下)并能正常工作的;
7.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属四川科研、教学、生产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对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在本省本地区不能妥善安置和使用,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急需,并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剂安排;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中小城市(不含甘孜、阿坝和凉山及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服役,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无特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