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

教师职称的分类和评定;

1.教师等级和职称划分为十二个等级:中学主要分为:高级中学、中级中学(一级)和与中学相对应的初级中学(二、三级):

2.高级讲师、讲师、助教(高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3.小学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评估标准: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系统掌握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具有深厚的教学学科课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和前沿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3.职业能力标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改革;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具备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能力;它具有很强的教学拓展能力和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能力。

4.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成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了个性化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中有较高威望;主持和承担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科研项目;

德育成效显著。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起到导向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在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有明显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专业论文和著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