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综合实践活动计划
情况1:人忍不住吃饭上厕所。河北新乐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要控制学生新陈代谢,立下“晚上不准上厕所”的规矩:谁敢擅自上厕所,谁就要受罚!规定一出,学生们一片哗然,但又敢怒不敢言。晚上用食物袋引流尿急,经常有漏缝,弄得床上都是尿渍;如果非要换一个脸盆,可以用脸盆来洗漱和小便,这又是一个脏东西。被规定束缚,学生抱怨,家长愤怒。(赵岩都市报165438+10月28日)。学术研究中如此不人道的手段有什么好处?校方解释:“只是为了方便管理。”我不知道为什么孩子要为了省事而患急。再者,上厕所怎么会影响管理?家长们对这种不人道的规定表示不理解。
曾几何时,校园里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校规校纪,包括限制发型和化妆的,限制着装的,限制个人行为的。比如中学生不准和陌生人说话,小学生下课不准走动,校服统一定制几套。学校都是为了学生好,很多校规都源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而且相当一部分对私权利的限制,受到了绝大多数家长的欢迎,一路大开绿灯实施。很少有学生和家长反对这个“无尿令”的案例,但即使是军事化的生活也未必能做到这一点。
然而,当私权遭遇校规,发生激烈碰撞时,我们不得不反思,严格的校规到底是一种预防措施,还是一种“懒教”。在提倡法律人性化,执法需要温情的环境下,为什么校规还是那么冷酷无情?而且这个规定明显不公平。“禁尿令”只禁止学生,老师和受教育者同在一个屋檐下,却不享有同样的基本权益。为什么教育者要以身作则?即使他们是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罪犯,他们也应该有权吃喝耶戈。
在当今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通过限制被管理者的私权来“方便管理”只是教育者无能的一种表现,而“无尿令”所压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当地教育乃至很多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因为一味牺牲被管理者的权益来强化和便利管理的思维,已经到了真的要改变的时候了!否则,难免会出现更多“不尿令”之类的荒唐指令。
情况二:濉溪县中心小学前几天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副校长谭新房落成,全校老师都去喝了酒,2500多名学生停课一天。是的,严格来说是一天班,周一的课调到上周六。但濉溪县教育局规定,全县所有中小学转课或停课半天以上,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程悦小学的班级转移没有被报道。
以谭副校长为主角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违规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我注意到,很多老师在谈及此事时,都强调“谭副校长为人正直、勤恳,平时处理同事和老师的关系都很好”;谭副校长自己说,在建私房的过程中,“他自始至终没有动用学校的一分钱公款,而且在建楼的两年时间里,从市里到湛江的每一分钱差旅费,他都没有从学校拿到任何财务报销。”当然,读者和作者都能理解其中的潜台词,这表明谭副主席具有良好的人格和官员素质。虽然做得不对,但是情有可原。这让我想起不久前“一个好警察杀了一个好警察”的怪事。事件曝光后,双方单位也不管三七二十一,首先都宣称自己的警察是好警察。在我看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类似的强调都有模糊事件本质的嫌疑。对于谭副行长而言,是否赢得了同事们的衷心爱戴,是否存在财务问题,则另当别论。事件发生了,恶劣影响造成的。不从思想深处解剖,对理解事件的本质是没有帮助的。
新房办酒席是当地习俗,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事情,可能就关系到是非曲直。前两天,兰州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操办情况,比如用了什么车,收了什么礼等等。他们将此举视为“反腐倡廉从零开始”。言下之意,这些小事往往是腐败的突破口。从各种例子中不难发现,对于某些人来说,出席这些场合是出于权势者的傲慢,不得已而为之;对其他人来说,他们可能会找到一个绝佳的奉承机会。然后,表面上的一切热闹,骨子里的龌龊是很难隐藏的。我曾经不屑于各种针对干部“不准”的指示太具体。现在看来,不具体真的不行。“干部扮土匪”事件曝光后,有干部总结说:“因为我们的疏忽,群众占了便宜。”这个荒谬的逻辑要摆正,就是一旦“不”的规定不细化,那些品行不好的干部就会利用职务之便,党纪国法。我不太明白的是,谭副校长为什么非要把入班的日子选在周一,而刚刚过去的周末又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你可以等下一个,但是只有五天。即使那一天属于“吉日”,入职也是合适的,学生哪一天都要学习。说到底是他们,谭副校长等小学领导,不重视2000多名学生的权益。
因“严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恶劣”,谭副校长现被停职检查,没什么可后悔的。我更担心的是这件事是否真的能给他一个教训,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