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2014外来务工人员小升初招生政策
㈤接纳移徙工人的子女
1.报名条件:其他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要入读小学或初中的,须在本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一年以上(以8月31,2065438为界),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在我地区有合法工作。
2.报名时间:6月23日-7月4日2014。
3.报名地点: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号A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工作程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小学一年级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居住证(或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营业执照;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进入初中一年级就读的,须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居住证(或房产证)、外来务工人员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营业执照;除上述材料外,其他地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后需要升入本区初中一年级的,还需提供原小学学籍证明。考试合格者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发给入学通知书,其子女入读指定学校。开学前家长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到。
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收费和福利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一样。接受义务教育期满后,按照当年张店区高中阶段招生政策,确定在当地报考高中还是回原居住地。
5 .外来务工人员随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
金源学校、城中小学、兴学街小学、凯瑞小学北校区(原九年级小学)、马尚中心小学、铝城第一小学、铝城第二小学、南定小学、付嘉中心小学、付嘉实验小学、湖田小学、中埠小学、方镇小学、祥瑞苑小学北校区(原张达小学)、风水第一小学、风水第二小学。
张店第一中学、张店第三中学、马尚第一中学、铝城第一中学、张店第四中学(原风水中学)、张店第五中学(原南定中学)、张店第六中学(原付嘉中学)、张店第十中学(原房镇中学)、张店第十一中学(原中埠中学)、张店第十二中学(原湖田中学)。
6 .外来务工人员随子女上学后的待遇:
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收费和福利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一样。接受义务教育期满后,按照当年张店区高中阶段招生政策,确定在当地报考高中还是回原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