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暑假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北京市各类学校2014至2015的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9月1周一开学;
65438+10月30日周五完成本学期工作,***21周5天;
寒假安排:65438+10月31(周六)至2月28日(周六)共4周。
第二学期:
3月1(周日)开学;
7月11(周六)完成本学期的工作,***19周;
暑假安排:7月12(周日)至8月31(周一)放暑假,***7周2天。
二、北京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9月1周一至10月11周日,活动持续19周;65438+10月12(周一)到65438+10月25日(周日)两个星期;
65438+3周10月26日周一至2月15日周日;寒假将持续2周,从2月16日星期一到3月1日星期日。
第二学期:
3月2日(周一)至6月7日(周日),活动持续14周;暑假从6月8日星期一到7月7日星期二,为期4周零2天。
7月8日星期三至8月18日星期二,6周;暑假从8月19星期三到9月8日星期二,为期三周。
三是各区县教委和市、区县教学指导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调整指导中小学安排好2014-2015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
四、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
五、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