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考户籍政策
法律分析:1。外来务工人员在广西初中就读满3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在广西高中有完整学籍,在广西高中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前开设的全部科目考试。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不受户籍限制。
2.移民具有广西高中完整学籍,实际在广西高中就读,参加广西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设的所有科目考试,今年高中毕业,广西年度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广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广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3.外来务工人员属于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所有往届学生须提供本人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广西同等学力报考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迁入广西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9月30日止,满3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广西以来在广西学习、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广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应当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三年后(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止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时年满18周岁,经流入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知识和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知识水平。
问TA问题
法律依据:《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