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第四季度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2015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5第四季度重庆市璧山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愿在璧山区工作5年以上;

(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名单),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下半年修订)》执行;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0天+65438)。

(6)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党籍的,或者接受高等教育时被开除学籍的;刑事处罚期限未届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纪律处于禁入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且未毕业的非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以其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必须经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注册和资格考试

(一)报名时间:2015 10 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区教委(毕成街双兴大道369号2号楼417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按照每个岗位进行竞聘。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登记,但必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登记表。

(D)考试的比例。

报考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数相应减少到规定比例;不能降低的,取消招聘。其中,对急需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考试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10月6日下午2015 114:00-17: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收的,须出示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和评估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100。公考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占70%)和教育基础知识(占30%),专业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资料推荐:2015重庆市璧山区教师招聘考试专项培训题库!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 11.7。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2)面试

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报考该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如果最后一个面试者分数相同,则并排进入面试。面试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数相应调减至规定比例(调减后的招聘岗位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不能降低的,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进入面试前招聘岗位最低分1:3。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讲座、课堂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考生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最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最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任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任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录用体检项目保障HBsAg携带者录用就业权益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438+)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试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试。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试)的,视为放弃体检(复试)。体检不合格或确认后自动放弃资格者,按报考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一次性递补。

七。调查

对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所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回避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确认后自动放弃资格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考察结束后,环节空缺不再递补。

八。宣传

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教委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任职单位等。

九。就业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不影响人员聘用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实施办法》(渝人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模板)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

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被发现隐瞒岗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未在璧山任职满5年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X.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市璧山区教委网站公布。请注意及时查询。

XI。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明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2015重庆市璧山区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