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团校建设文件

任期一年。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中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第六条规定,普通中等学校团委由团员代表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团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任期一年。

普通中学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团总支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名委员组成,普通中学团委基层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九名委员组成,设书记一名,由教师担任,并至少设教师兼职副书记一名,学生兼职副书记一名。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酌情增设一名副书记。

扩展数据:

共青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有关要求规定:

1,明确提出中学要普遍建立团学组织,对中学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人数、任期、教职工团学组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还要求建立中学生团学,加强团学建设。

2.明确了中学团委和团支部的职责,包括思想政治引导、团员发展与教育管理、团组织建设、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团队对接”、学生权益维护、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等。

3.强调了中学团委书记的选拔和待遇,还要求省、市、县团委要配合同级教育部门建立中学团委干部职称评聘、工作调动、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机制和渠道。对新教师干部和其他教师干部的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