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疗保险中心客服电话
窗口投标受理地点:
市医保中心: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
各市(区)医疗保险(分)中心(经办地址)电话:
1,溧阳市医保中心(溧阳市南环路65号):0519-87268772,0519-87328868,0519-87268767。
2.金坛分中心(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金坛区人社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519-82889630、0519-82888100、0519-828204765433
3.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吴楠路518号武进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0519-86520092、0519-86527851、0519-86529750。
4.新北副中心(新北区红河路65号新桥大厦三楼服务大厅):0519-85186781。
5.天宁分中心(天宁区朱琳北路256号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519-6961877。
6.钟楼副中心(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2022年10月4日起,钟楼区政务服务大厅将迁至新址对外提供服务。新地址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园二期10号楼钟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常州五中东侧):0519-88890210。
7.经开区中心(常州东方东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0519-68762123。
常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计划,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配合管理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动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实施医疗保障和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统一的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
(五)制定和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的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险领域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承担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总体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将协同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做好经办管理工作。
3.与医疗救助相关的责任划分。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伍军人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困难群体的审核认定,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民政局承担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信息核对工作。市医疗社保局牵头研究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推进医疗救助政策和待遇落实。
以上内容参考:官网-江苏省常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