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新防疫政策

1.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3天居家健康监护”,在1、2、3、5、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3天居家健康监护的第3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所有长期(回国)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长时间进(回)后,3天进行2次检查,即及时在三个站、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进行1检查,进(回)后第三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查。来自高溢出风险地区的入(回)境人员,在完成两检三天前,不参加聚集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无社区交流地区的长期入(返)境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次检查前,除非必要,不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 * *场所,避免乘坐公共* * *交通工具,原则上不能参加聚集活动。

三。对在高风险区居住过7天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从离开风险区开始计算)。

四是对已在中危区居住7天以内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1、4、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

五、出现社区传播性疫情、外溢性疫情或多县、大范围社区传播性疫情的本市常住历史人员:

1.近7天内,疫区内已有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规模社区控制措施的,基于疫情输入的风险判断结果,对已流入疫区所在县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7天。在1、2、3、5和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近7天未实施大规模控制措施,但有社区居住史的人员,采取3天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分别在1、2、3、5、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以下地区有全部或部分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的要求: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德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广东省广州、佛山、揭阳,四川省南充、广元,湖北省武汉、宜昌、荆门。山西省运城市、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河南省郑州市、重庆市、安徽省合肥市,陕西省xi市、汉中市、咸阳市、宝鸡市,黑龙江省北京市、黑河市、绥化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枣庄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徐州市,江西省新余市、抚州市、天津市。具体防疫措施请咨询各级防疫咨询电话。

4.对离开相关区域生长不足7天的,按照填空原则,给予健康管理至生长后7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离开相关区域7天以上的人员,对其本人和与* * * *共同生活的人员进行1核酸检测。

6.外省或省外市入境(回)官员有本地疫情需要提前1天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建议使用“我的长沙”APP和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中的微信小程序“入湘登记”或“入湘登记”完成申报,或电话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申报。

7.特别提醒: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旅客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省际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在宾馆、酒店住宿和进入旅游景点、营业封闭场所时,72小时内主动配合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