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西渭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
为做好2021初中毕业工作,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纲要》要求,发挥考试评价在初中教学中的正确导向作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办[2021]5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办[2021]5号)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202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为八、九年级学生。
(二)考试科目、成绩、持续时间和方法。
1.八年级学生的考试科目
(1)笔试科目:生物、地理,2科2卷。两科成绩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2020年未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在2021年参加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同时参加补考,其成绩计入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二)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信息技术计算机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的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2.九年级学生的考试科目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7科7卷。其中道德与法治写在开卷上,其他科目闭卷。语文是一卷制,其他科目是两卷制。各科试卷满分值和考试时长分别为:
语文12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数学12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物理80分,考试80分钟;
道德与法治80分,考试时长80分钟;
化学60分,考试60分;
历史60分,考试60分。
(2)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为60分。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课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分;现场统考成绩占45分,增加200米游泳选项。分数计入202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成绩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的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命题、阅卷及相关考试实施情况
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全省统筹把握“两考合一”的考试定位,统一命题、组卷,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市场安排,并组织实施阅卷、统一评分等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考试。
(四)学业水平考试以分数为标志,以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成绩以试卷原始成绩登记,成绩以分数和成绩并列形式呈现;体育和健康检查成绩当场给出,成绩以分数和等级的形式并列呈现;现场给出所有操作考试科目的成绩,并以分数和成绩的形式并排呈现;音乐和美术考试成绩是分层次呈现的。
成绩的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初中生的毕业要求是学习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
(5)考试时间表
1.九年级学生笔试科目及时间
3.八年级学生参加的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于5月完成,市县两级电化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高级操作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业水平”的考试内容。不参加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被各类学校录取。
除统考科目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其他科目的毕业考试和考试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考试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的考试内容。
4.九年级学生参加的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由各县市组织实施。
5.各类特长生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
(六)综合质量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按照《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必须载入学生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低于四个A级的,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如果评价成绩是1 D成绩,所有高中都不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
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统一时间网上志愿填报,统一时间组织录取和公示成绩。
公布成绩的方式:一是考生可通过渭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二是通过关注“渭南教育”微信平台查询成绩;第三,考生可以到县市招生办和所在初中查询成绩。
(1)成绩公布后,全市统一公布分类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录取志愿。
(2)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方式进行。录取结束后,由市招生办公布录取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的录取结果作为学生注册和备案管理的依据。
第三,考生档案
(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试档案,入学时使用电子考试档案。考生考试档案由各县市教育局和招生办建立。
(二)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簿)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学籍档案在考生报到时交录取学校。开学第一周未报到或报到后自行离校的考生,视为放弃大一入学资格。
第四,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要按照市内录取结果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备案工作,入学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籍录入和审核工作。学籍将作为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遵循“民族同,民族随”的原则。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和实际到校情况一致。严禁同时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县市区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教综[2016]2号)要求,对每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登记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 严查挂靠学籍、不实际在校学习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现象。
五、落实普通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1)加强市级统筹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管理,建立健全招生管理机制。统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各县市按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4: 6的比例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监督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低于50%分配给本地区初中;严格执行招生相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每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特长生计划数、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计划数。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渭南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临渭区瑞泉中学和经开区渭南中学招生计划的40%面向全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超计划或者违反规定跨县市区招生。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的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全市所有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给本地区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渭南高级中学5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向县城学校倾斜。瑞泉中学、渭南中学有20%的定向招生计划目标向市三区外县市学校,30%的定向招生计划目标向市三区内学校。
定向招生对象仅限于初中阶段已在中考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在申报招生计划时要确定实行定向招生的学校,并上报定向招生学校的指标分配情况。同时,确定并上报经开区渭南高级中学、瑞泉中学、渭南中学定向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在满足县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确保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完成。普通高中初年级班级规模应控制在50人,同时消除现有的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三)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编制。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和特色课程计划纳入统招计划。各县市教育局按照4:6的职业普通招生比例要求,根据本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水平和规模、往年招生成绩、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和初中毕业生人数等情况,,以每班50人为标准,按照55%的比例逐一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推荐人数,并于2021年6月8日前上报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县、各校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各县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的师资状况和基本条件,核定特长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特长生招生规模,改变招生方式。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在县市组织实施,普通高中不得另行组织。渭南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测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将初步录得专项课的合格学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核,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复审时间为6月21至25日,未按时报到者取消特长生招生计划。
(五)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各普通高中应以审批招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组织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格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报名、招生等工作必须通过全市建立的统一招生网络平台进行。招生结果确定后,各县市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市提供的普通高中招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生和跨市招生,不得直接从外省招生和擅自跨省招生。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凡本市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学生,应被当地高中录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跨地区转学到本市同级同类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招收县外毕业生必须达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跨市招生和学籍转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学籍转移工作。
(六)保护特殊群体儿童权益。在我市初中参加202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农民工子女、军人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军人子女、公安人员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的规定和要求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父亲或母亲持有渭南市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按国家规定在陕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学生本人具有渭南市初中学籍1年以上(含1年)。
二是规范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教育优惠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65 438+02]106号), 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处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优先教育办法的通知(陕教办〔2013〕7号) 以及《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教育工作的通知》(应急[2065 438+09]37号)精神,符合优待条件的考生及家长须于6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逐级报送县(市、区)军队、消防、教育等部门。 市教育局会同市军事、消防等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按标准给予优惠。
三是规范和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龚政[2065 438+08]2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以较低分数在普通高中入学。具体降分办法将依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公安厅)
四是规范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学政策。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陕教[2019]33号)精神,相关学校要严格核查“信用中国”等网站上的家长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现状、形势和任务,坚持对标和问题导向,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继续做好考试各环节的防疫防控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的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做好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全力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平透明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规招生查处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违规办学、不使用市级招生录取统一网络平台的学校,将采取限制申请评优、减少招生计划、黄牌提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的学校,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3)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快普通高中新建、改扩建,加快薄弱普通高中建设,切实增加普通高中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要建立健全优质普通高中和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推动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促进普通高中整体协调发展。
(4)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必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和宣传解读不当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在招生阶段,要广泛宣传高中教育的相关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请各县市在考生报名后填写《2021陕西省八年级学生统计表》和《2021陕西省九年级学生统计表》(见附件),于2021年6月8日前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谢慧欣电话:0913-2930831
附件:1.20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2.2021陕西省八年级学生统计
3.2021陕西省九年级学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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