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思源如何转学?

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原因需要迁移的,可以迁移。

转让和借用: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让。

(一)县(市、区)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3)毕业生;

(四)休学期间的学生。

第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生转学的程序如下:转学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审核盖章;转出学校审批盖章;转出学校由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转入学校由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外省(市、区)学生转学到我省的流程如下:凭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学籍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我省学生转学到外省(市、区)的流程如下:持注册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报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学生转学后,原考号注销,由学校转入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考号。当学生转学到另一所学校时,学籍档案的复印件将从转出学校转移到转入学校。学生原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接受借读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原因,需要在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就读的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学生)。、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借读学生申请表》(附件9),报借读学校和注册学校所在县(市、市)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籍保留在注册学校。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借读学生准备考试号。借读学校负责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和考试评价。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注册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学校负责借款学生的在读证明等事宜。

借读学生应在借读期间及时到其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高三上学期期末归还注册学校。注册学校应及时将外省借读期间的相关信息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